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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涉嫌盗版被诉索赔5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09-05-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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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熊”状告“苹果”苹果公司涉嫌盗版被诉索赔50万元

■本报记者 张 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受理了《倒霉熊》版权方起诉苹果公司。”4月28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告诉本报记者:“苹果公司被索赔50万元,并被要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4月10日,本报以《<倒霉熊>未经授权被植入苹果电脑》为题,率先对昆明一家苹果授权经销网点昆百大专卖店涉嫌盗版侵权进行了报道,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事实上,涉嫌盗版侵权的不仅仅是昆百大专卖店。张宏雷介绍,经过调查发现,在苹果官方网站上公示的4家昆明授权销售网点,除昆百大专卖店外,包括另外3家苹果授权销售网点,即昆明市新西南体验中心、南坪街家乐福专卖店、白云路专卖店,均涉嫌存在盗版侵权行为。

    以昆明市南坪街家乐福专卖店为例,张宏雷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店内任意苹果电脑及ipodnano、ipodtouch进行体验式浏览发现,苹果电脑、多部ipodnano内存有电视剧《倒霉熊》,消费者可自行点击观看。同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如果购买苹果电子产品,可以免费为消费者新购电子产品装载电影、电视剧、音乐、图片等文件。张宏雷使用不同苹果电脑、ipodnano观看《倒霉熊》等影视剧,均能正常流畅播放。

    此前张宏雷调查发现,苹果授权销售网点昆百大专卖店的苹果电脑中被发现存储《赤壁》、《喜羊羊与灰太郎之牛气冲天》、《闪电狗》、《马达加斯加》、《倒霉熊》等多部影视剧。

    作为韩国动画片《倒霉熊》在中国地区的版权方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此事,委托张宏雷律师在昆明向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成都新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苹果授权销售网点所属公司)提起诉讼。

    张宏雷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被告行为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案中三被告应对盗版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事,苹果公司北京办事处有关人士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此行为属经销商的店员个人行为,对于《倒霉熊》版权人的起诉则未予置评。

    发稿前,记者联系到《赤壁》、《喜羊羊与灰太郎之牛气冲天》等影视剧的版权机构,相关人士表示,将对此事调查后,再向媒体发布消息。本报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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