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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超高价卖电脑涉嫌价格欺诈
江苏消费网 (2008-04-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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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磊
    本刊2月27日B1版曾以《京城IT卖场不良商家暗设“连环套”》为题,报道了北京中关村IT卖场一些不良商家的购销骗局。记者在随后的市场调查中发现,商户不讲诚信,用忽悠“转型”的方式,以超高价格出售电脑,消费者因不了解行情,多花了数千元冤枉钱的事例时有发生,而被蒙骗的消费者却申冤无门。其根源究竟何在?
    ●5000多元的电脑卖9000元
    日前,北京市民李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在北京中关村鼎好电子市场买电脑的遭遇。
    3月初,李小姐和男友到北京中关村鼎好电子市场b1888号商户买电脑。李小姐本来要买一款华硕笔记本电脑,但是看到样机后,对这款笔记本的外观不满意,于是让销售员推荐一款配置更好的。该商户的一位女销售员拿了一款惠普hp6515b,称这款笔记本配置更好,价格是9150元,如果加一个内存条,电脑运行速度会更快,价格共9400元。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9000元价格成交。可是,李小姐后来发现,这款惠普hp6515b市场价格大约是5000元左右,她多花了近4000元冤枉钱。
    李小姐告诉记者,她先打电话向惠普公司投诉,惠普公司称,他们不负责价格,如果笔记本质量有问题可以投诉。李小姐只好又去鼎好电子市场反映问题,该市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接待了李小姐,经过一番调解,李小姐只要回了600元。该市场工作人员告诉李小姐,商户这么卖电脑是不对,可是市场也没有办法,因为国家法律在价格上没有相关规定,卖电脑的在钻法律的空子,中关村经常有这种事发生,不是你一人被骗。
    无奈之中,李小姐又向物价监督等部门投诉,还是没有被受理,遭到拒绝的理由是:国家对电脑价格的政策是放开的,物价部门无法监管。李小姐不明白,商家这么做显然是不讲诚信,难道就没人能管吗?
●花了冤枉钱申诉难
    当记者就李小姐反映的问题咨询惠普售后服务人员时,被告知,惠普hp6515b笔记本在其官方网站上没有参考指导价,由商家与用户协商定价。
    记者随后来到鼎好电子市场暗访,意外地发现b1888号商户竟然挂着某某机构颁发的带有“诚信”字样的横幅。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惠普hp6515b笔记本有许多种配置,不同的配置,价格也不一样。记者仔细核对了李小姐购买的惠普hp6515b笔记本的配置,发现销售人员对该配置的报价只有5300元。但是,商户的柜台上并未摆放该配置的样机,也没有明码标价。对于同样配置的惠普hp6515b笔记本,记者在鼎好电子市场内连续调查了四五家商户,发现其价格均在5000元左右。
    记者设法联系到b1888号商户的一位店长,该店长拒绝记者对此事的采访。当记者要求帮助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时,这位店长也予以拒绝。
    鼎好电子市场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李小姐的投诉基本属实。该市场接到投诉后,安排商户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经过调解,双方协商结果为商家返还消费者600元差价,双方签字确认。
    李小姐则告诉记者,签字实在是迫不得已,否则连600元也要不回来。李小姐表示,她已经找了多个部门,均被告知无法受理。鉴于商家极其不诚信的行为,她坚决要求退货,并准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鼎好电子市场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产品的进货渠道有别,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产品售价方面的衡量标准及法律法规,所以此类价格投诉最难以进行界定。同时该商城作为监管方,并无相应执法能力。但为了达到顾客满意,会在最大程度上与买卖双方进行相应协商。
    ●超高价卖电脑涉嫌价格欺诈
    针对李小姐的遭遇,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泽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都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明码标价的义务,尤其是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更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有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商户在销售电脑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经营者以超高价格销售电脑的行为,显然已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就此分析指出,商家这种做法涉嫌牟取暴利,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邱宝昌认为,根据有关部门颁布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虽然法律对“合理幅度”未做出明确规定,但假如市场平均价格只有5000元的电脑,商家采取不正当手段以9000元的高价出售,显然超出合理幅度,是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邱宝昌强调,尽管电脑产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但商家并不能随心所欲自由定价,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确定商品价格。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消费者有权加倍索赔
    商家以超高价格销售电脑的行为,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消费者是否有权退货并提出加倍赔偿?
    邱宝昌指出,首先,该行为违反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中关村电子商场中某些商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实施欺诈行为,以超高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电脑,明显违背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原则。
    其次,该行为属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行使变更权或撤销权。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民事行为;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行为。
    如果商家是利用消费者没有经验、不了解市场行情,以超高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电脑,消费者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
    如果商家实施了虚构商品等级、夸大性能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同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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