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浙江金华的金先生购买了一部400元的三星SGH-C188手机。次日,金先生在取出SIM卡时不慎弄坏了SIM卡底座,他在第一时间联系三星维修站,却没告知人为损坏,不能免费维修!事后,经多次交涉,可三星售后的答复始终如一,坚决不同意保修……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7年5月21日买的三星SGH-C188手机,5月22日,本人第一次使用过程中看了手机的说明书,找不到任何描述SIM卡位置标示和取出SIM卡的每步操作程序,本人凭自己经验在取出SIM卡的过程中,发现手机主机板和SIM卡座之间有松动现象。当天就到三星手机金华授权维修中心维修,维修中心以“人为原因,不予保修”为由拒绝保修。
后多次去维修中心和打三星服务热线8008105858不下20多次,希望能自己付点零件费用通过维修解决问题。最后结果使本人接受不了“不能修SIM卡座,只能花几百元换整块主板”。主板上其他零件都是正常为什么要换掉?
本人和三星服务热线反映问题要求提供天津厂家维修部地址,希望通过维修SIM卡座解决问题。多次电话反映,其中1988号和1045号客服主管人员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态度很差,解决问题能力很差。本人现在希望三星公司调查处理此事。
本人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现在投诉到金华市消费者协会,认为三星公司在手机说明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编写说明书。在说明书没有标示“SIM卡”具体位置和正确的取出SIM卡的操作程序图。三星公司也没有对可预见的使用错误进行说明,并给予充分警告。出现“手机主机板和SIM卡座之间有松动”事后。本人认为在放入SIM卡和取出SIM卡的过程,是经常需要操作和重要的一步过程,特别是SIM卡取出过程没有有任何图示和对此过程中会出现的错误操作和用力程度对手机会带来的损坏程度给予充分警告,三星公司应该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特别是三星公司1988号和1045号客服主管人员的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回复和推卸责任做法,给三星公司摸黑。
本人希望金华市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节和解决二问题。第一、要求三星公司调查1988号和1045号客服主管人员,并对本人多次反映,投诉问题做出书面解决问题的署名报告(可以传真);第二、要求三星公司应该认识到“在说明书没有标示‘SIM卡’具体位置和正确的取出SIM卡的操作程序图”事件的严重性,并对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出对此事件的解决方案。希望从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及时改进在新销售的机器说明书上补上相应的图示,避免同类此事件的再次发生。
我希望能愉快解决此投诉。为了维护本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保留进一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和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权利。
投诉人要求:讨个说法!
王博士观点:
金先生对三星的服务非常不满,“这款手机的说明书上根本就没有明确注明SIM卡的位置和取出步骤,虽然现在手机的SIM卡底座被我弄坏了,但三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三星没有做好提醒工作,不应该由我来埋单!”
参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五)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因金先生的手机已人为损坏,因此,不再质保,只能付费维修。不过,付费维修并非“无底洞”,三星方面理应出具检测报告及经物价局审核的维修价目单,合理收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