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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太脏也要罚钱?南京拟新《市容规定》:2000!
江苏消费网 (2015-11-27)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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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11月26日讯(记者  仇惠栋)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容规定》)做出修改,如果机动车有碍市容或者擅自发布广告,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南京市法制办今天起就这一修改征询公众意见。

  根据公示的《市容规定》修改内容,南京市政府将修改条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容车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污渍明显可见和外观损坏严重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实施检查时,应当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有车一族要格外注意了,根据修改《市容规定》增加的二十四条规定:“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二)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三)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四)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五)车漆脱落,外观破损,有碍市容观瞻;(六)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碍市容观瞻或者影响市容的其他情形。

  这些禁止性规定都不是纸上写写的,在这次《市容规定》修改中,还相对应的做出了处罚规定。(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污染路面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洗车辆,并可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查处;(三)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由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查处;(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五、六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应着看下来,如果你驾驶的爱车有碍市容观瞻,或者擅自发布车身广告,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不过让大家可以稍稍安心的是,《市容规定》中明确,在雨、雪气候下或者在结冰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可以免罚。

  这次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2月4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  联系处室:法规处 联系电话:68786918 (编辑:杨子梦)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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