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晓敏 朱军华 记者吴采平)消费者肖女士贷款购车后,实际还贷金额与4S店核算的金额不一致,每月多出100多元,与4S店多次交涉无果,遂投诉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工商局。
据肖女士介绍,去年年底,她在孝感市某4S店预定了一辆汽车。当时,她与该4S店商定办理购车贷款,4S店销售代表核算后称,如办理3年期贷款,每月还款额为2567.7元。肖女士觉得该还款金额在自己的承受范围之内,便准备以贷款形式购车,随后每月还贷。
让肖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当她支付了首付款,高高兴兴提车后,却接到短信通知,称其每月应还款为2748.76元。“怎么比原先商定的多了181.06元?”肖女士满心疑惑。回忆购车过程,肖女士才想起,自己根本没有签署《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当她向4S店提出自己的疑问时,对方却以节约购车时间、简化办理流程为由,称消费者签署《购车合同》即视为其认可《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我连《汽车抵押贷款合同》都没有看到,字也没签,怎么就认可了呢,这不是典型的‘被认可’吗?实际还款额怎么比4S店事先告知的金额高了100多元?”肖女士认为4S店涉嫌欺诈,多次找4S店理论,都得不到解决。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肖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4S店在销售汽车时未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经工商部门调解,该公司同意赔付给肖女士3518元,并赠送了3次常规保养,双方和解。
鉴于该4S店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