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将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从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
商业车险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