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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消费者不懂 并非免责理由
江苏消费网 (2014-02-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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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汽车产品具有技术性复杂,专业化水平高等特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但消费者仅以“我不懂”为由是不能完全免责的。春节过后,又一轮汽车消费热潮如期而至。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从其中几起消费投诉来看,纠纷的原因都与消费者购车时不够细致有关。为此,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除了掌握自己拥有的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外,最好能仔细看看汽车“三包”规定,多向业内人士咨询了解相关的汽车知识、相关品牌的产品质量、经销商的服务口碑等重要信息后,慎重选购。

 

临时牌照姓名有误被当套牌车

 

曹女士节前购车后,因4S店提供的临时牌照车主姓名、车架号等信息与所购车辆不符,上路时被交管部门以驾驶“套牌车辆”违法行为处罚,导致驾驶证被吊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严重后果,因此向消协投诉,要求退车并赔偿损失。

 

消协调查后认为,此案中4S店固然要负主要责任,但消费者本人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提车时已经发现临时牌照车主姓名不是自己,却未及时提出并纠正,将错就错驾驶非本车牌照的车辆行驶,与导致的后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另外,即使消费者没有发现车主姓名错误,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而完全以自己不懂为由是难以成立的。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应知而未知,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消协提醒 提车验货别光验车随车物品都要验

 

在购买车辆提车时,不仅要对车辆质量状况仔细查验,还要对随车物品清单、说明书、合格证、保修手册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验,特别是使用临时牌照移动车辆时,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交涉处理。

 

 

 

交了定金还要另付加装费

 

王先生在某4S店订购了一款汽车,并交付了6000元定金,当准备交付全款提车时却被告知须另付加装费,交涉未果,还被店方恶言相加,车没提成,定金也要不回来。消费者所能提供的证据只有6000元的定金收据和自己在4S店拍摄的样车照片,而4S店却辩称已事先告知消费者须在价款之外收取加装费。

 

消协提醒 付款前要慎重避免陷入消费圈套

 

在钱款没有缴纳前,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买与不买、买什么样的东西自己说了算,务必在购车洽谈时将有关细节问清楚并明确落实在合同文本中后再付钱款;对格式合同条款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一时拿不准的不要草率签字,更不要轻易交钱,以避免或降低陷入消费圈套的风险。无论经销商如何游说,一定要坚持 “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的原则,否则宁可不买,也不要给自己带来无谓的烦恼。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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