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担忧
担忧1
是否拉低了汽车包修年限标准
有购买某款日系车的车主担心,自己的车原本能享受5年或行驶10万公里的包修期。如今新规第十七条提到,“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这样的国家标准,把行业标准直接拉低。那自己原本能享受的5年时限,是不是也会因此“缩水”?
“这种顾虑其实没有必要。”广汽本田雨田特约店市场经理丁涌表示,一般情况下,日系韩系车的包修标准都比较高,有的车型要求是3年或10万公里;还有的是5年或10万公里。“肯定不会往国家规定的下限去靠。如果售后服务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反而更能体现产品的优势。”
担忧2
买到问题车还得“倒贴”补偿
新规第二十五条也引发了一些车主的不满。这条规定说,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有车主表示,自己本身买到了一辆问题车,就够郁闷的了。理论上说,厂家、经营者对产品把关不严,给消费者造成了诸多麻烦,应该给消费者赔偿才合理,结果一旦退车,反过来还要消费者给补偿。如果车子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谁会要退车呢?
担忧3
为啥不换“全新原厂零部件”
新规第十五条也引发了不少车主的吐槽。这条规定,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对此车主感觉很“别扭”,车子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为啥不能更换“原厂全新的零件”,而只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有人担心,这给未来的厂家“搞猫腻”提供了操作空间:说不定原本价值2000元的零件就被换成1000元的次货了。
据江苏省消协统计,汽车类投诉中,针对汽车产品质量的投诉已占到半数以上。而产品质量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汽车车身关键零部件产品如变速箱、轮胎、发动机等产品的质量问题。变速箱、轮胎、发动机、前后桥及悬挂、离合器等都是汽车身上的关键部位。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为避免某些“黑心”商家以旧(零配件)充新、以次充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这条明确规定维修时应使用全新原厂零部件。
消协点评
案例1
因卖方疏忽
多花的油钱谁来赔?
徐州刘先生反映,自己2012年7月底在徐州一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刚使用就发现油耗达到百公里20升。刘先生立即向经销商反映,但经销商在没有做油耗检测的情况下,就直接告知“汽车没有问题”。可在接下来的几天中,车子的油耗始终高达百公里20升左右。
刘先生不得已再次找到经销商。这次,经销商终于对车子进行油耗检测,发现油耗确实过大。检测同时发现,原来是火花塞坏了,更换火花塞后,油耗就正常了。
刘先生认为,因为经销商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这笔损失应该由经销商来赔偿,但对方予以拒绝。
消协点评:问题车造成的损失谁赔?新规未涉及
对照三包规定,该故障尚未构成退换车的条件,因此经营者需要承担的是包修责任。由于经营者最初的不负责任,导致刘先生连续多天都产生了过多的油费及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遗憾的是,新规中并未涉及到此类情况。
不过依据民法,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案例2
车子迟迟没修好
要换车也不受理
苏州消费者宋先生投诉称,自己在2012年7月15日,花14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轿车。购买一星期后,宋先生发现车子出现故障。送修后,检测是发动机转速传感器出了问题,但一星期后依然没有修复。宋先生此后多次电话咨询,对方始终不予理睬。最后提出换车,也没有结果。
消协点评:车子没及时修好,以后要有备车
对照新规定,购车才一周时间,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不过,发动机转速传感器不是发动机,无需更换发动机;同时这也不属于严重的性能故障,因此也不符合换车的条件。
不过按照新规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对照这个要求,经营者应该给消费者提供备车,或者是给予相应的交通补偿,而不应该“不闻不问”。
质监部门
已接到文件
正在学习研究
新规的第三十四条说,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鉴于这一条并非强制性规定,那江苏省质监局会不会成立技术咨询人员库,引发了不少读者的关心。
对此,江苏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已接到国家总局的相关文件,处室人员正在对新规进行学习和研究。
该人士称,至于后续是不是会成立“专家库”,是否会出台具体的指导细则,现在时机还不成熟。等时机成熟后,相关消息会公开发布。
微言
@嘴嘴大白菜:那刚买新车的岂不亏了,法规还是不够完善、不够公平!
@王夕河:是不是不该设置年限,想工薪阶层一年开个几千公里的,3年才多少公里啊?这少开车出行符合了环保理念,却让三包时限缩水!
@清澈之书:进口车享受么?
@靠谱韩猛:有法可依,保护消费者也保护商家!
@天人舒虎:如果可以执行到位,汽车行业也许能真正走向新的起点!
@不是于是乎:关键在于执行
@蓝蓝蓝蓝蓝6011:惠民政策,好。
@心善者貌美:非常不理解,既然汽车三包新规已经出台,为什么还要等到10月1日?2月1日、3月1日不行吗?还有9个月干吗呢?
@郭二爷不在:汽车三包能否顺利实施,还需要细则,路还有得走。
相关新闻
买车不能按约提货
4S店退还定金并赔偿
付了3000元定金后,连等三个月也没拿到车,甚至连具体的交车时间都“没谱”,南京的张先生最近碰到这样的烦心事。
去年8月29日,张先生在玄武区一家4S店看中了一款轿车,原本以为很快就能顺利开上新车,没想到几经周折,还没拿到手。“当时,我特地问了什么时候能到货,他们向我保证在合同期内肯定可以提车,于是我预付了3000元定金,和他们签订了合同。”
然而,眼看到了12月底,快到交车的日子了,4S店却没有一点音讯。焦急的张先生只好主动电话联系销售经理,却被告知暂时还拿不了车,需要继续等待。又等了几天,依旧没消息,他只得再次来到4S店。销售人员又说车型太紧俏,厂家断货,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提车。
无奈的张先生希望4S店按照签订的合同来办理,“如果不能如期交付车辆,我要求退还定金,并支付双倍违约金。但4S店只说新车马上就到,一到货就立刻把车给我,一直不愿意退还定金。”
2013年1月,张先生向南京市红山工商所进行投诉。经过几轮会谈,4S店最终将3000元定金退还给了消费者,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据工商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交易中,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对汽车性能、价格和优惠活动比较重视,却没有仔细查看购车合同的意识,有的甚至不签合同,造成事后维权困难,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工商部门提醒,无论是购买汽车、售后保养,还是买保险、分期付款等,都要签订合同,都应该重视合同条款内容,务必亲自过目后才可以签下自己的大名。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要仔细询问、核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未尽事宜要书面进行约定。
(通讯员 王小飞 张纬 记者 沈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