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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开展汽车类格式合同备案
江苏消费网 (2011-04-1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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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杭州讯(沈 雁 记者郑铁峰)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浙江省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格式合同备案暨行业信用建设实务公示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启动对汽车类格式合同备案工作,以此破除当前汽车行业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的霸王条款及消费陷阱。

  自2002年10月1日《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实施以来,浙江省工商机关先后对房地产、供用电(水、气)、旅游、电信、运输、银行、保险、邮政等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了整治。9年来,全省已累计受理19040家企业申报的31469份格式合同,经审查责令修改后通过备案的合同26852份,平均备案率高达85.33%,废除了数万条霸王条款,有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在基本完成规定行业合同备案的基础上,浙江省工商局正逐步向规定之外的订单农业、快递、汽车销售服务等合同拓展。

  据介绍,在此次汽车类合同备案工作中,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向辖区内所有汽车经销企业(4S店、经销商)和二级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发出报备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在5月底之前将含有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报住所地县级工商局备案。三级汽车维修企业则鼓励其主动报备。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黄笑苹表示,希望消费者在进行汽车类消费时,要求经营者提供经过工商机关备案的合同,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希望经营者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改进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主动配合、积极备案,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合同已经规范的,通过备案获得法定部门认可,确立合同的公信力;合同存在法律缺陷的,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依法修改、完善,从而使企业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据悉,除了汽车销售服务格式合同强制备案外,浙江省工商机关还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指导汽车行业协会启动信用建设,创设行业企业电子信用档案,促进汽车行业守信自律。浙江省汽车流通协会、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将在各地工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基础上,采集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和日常管理过程中获取的企业注册信息、监管信息、奖惩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以及企业履行行规公约、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对外承诺等信用信息进行归集,采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方式,建立、健全行业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主要依据。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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