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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锦湖轮胎申诉“南京”居首
江苏消费网 (2011-04-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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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哈尔滨讯(杨宝学记者刘传江)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获悉,自2011年3月16日始至3月28日止,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关于锦湖问题轮胎咨询申诉161件,其中咨询47件,申诉114件,问题轮胎的主要征象是轮胎鼓包、裂纹、发糟、掉皮、钢丝外露、慢撒气,以及导致车辆跑偏等。

  据介绍,12315指挥中心为进一步疏导广大车主的不安情绪,深度分析问题轮胎所产生的时间及产地,及时对80位申诉人所购买的锦湖轮胎的生产地、生产日期(批次)及存在问题采取电话回访和约谈的方式进行统计和分析,从申诉数量看,南京锦湖(4T)被申诉38件,长春锦湖(FE)被申诉24件,天津锦湖(CO)被申诉18件,按照降序排列为南京(4T)>长春(FE)>天津(CO);从生产日期(批次)统计情况看,2010年34件,2009年23件,2008年17件,2007年4件,2006年2件,按照降序排列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

  从申诉数量分析,南京生产的锦湖轮胎问题突出,车主反映强烈,其次为长春生产的,再次为天津生产的;从生产日期(批次)分析,2010年、2009年和2008年3年内所生产的轮胎问题较多,消费者申诉呈现攀升趋势。

  此外,车主反映较强烈的车辆品牌有:北京现代、哈飞汽车、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丰猎豹、长安汽车、比亚迪汽车等。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仍然期待着锦湖方面尽快出台问题轮胎的解决办法。如果本周内,锦湖方面仍然不能就锦湖问题轮胎给哈尔滨的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下周哈尔滨市工商局将启动检测程序,对近一段时期以来,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轮胎批次,送国家质检中心进行检测,并即时发布检测结果。他同时建议此前因锦湖轮胎受到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选择检测举证的维权方式,要求锦湖公司或4S店承担赔偿责任。

  哈尔滨市消协副秘书长林安林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锦湖轮胎所谓的“召回”,其前提条件是生产者囿于特定时期的局限性,无法预见产品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而央视报道提及的锦湖轮胎生产过程,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是明知会产生危害性而有意为之,因此,简单地召回,不足以惩治不法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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