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汤宜频)日前,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消委会成功调处一宗摩托车自燃引发的索赔纠纷案,消费者刘先生与经销商及生产厂家3方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刘先生挽回经济损失18526元。
2009年8月29日,消费者刘先生在蕉岭县蕉城标记车行购买了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马哈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该摩托车于今年4月21日凌晨因摩托车本身故障起火。经蕉岭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共烧损6辆摩托车、5辆自行车,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8526元。消费者刘先生、经销商多次与生产厂家电话协商赔偿事宜,但生产厂家因对火灾事故的成因及赔偿问题存在异议,多次协商均无结果。
今年5月17日,消费者刘先生来到蕉岭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及时与经销商、生产厂家联系,并要求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约定日期到消委会协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生产厂家代表广州营业所经理虽然同意协商赔偿,但仍对火灾事故的成因及赔偿问题存在异议。消委会马上与消防大队联系,就生产厂家代表提出的异议一一进行耐心解释,最后3方终于达成和解。消费者直接财产损失由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负责,经销商负责3526元,生产厂家负责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