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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汽车坐垫被洗坏迟迟不予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0-09-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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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合肥讯(段贤尧 记者洪敬谱)消费者将汽车坐垫送去洗涤,不料被洗涤公司洗坏,对方迟迟不予赔偿,消费者遂将洗涤公司诉至法院。8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洗涤公司赔偿消费者2000元损失。

  据了解,2009年5月,合肥市消费者陈女士在安徽绿叶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公司)办了一张贵宾卡,将花2000元购买的汽车坐垫交给该公司清洗。当陈女士将坐垫取回使用时发现,洗后的坐垫缩水变形,已不能使用。之后,绿叶公司收回坐垫重新处理,陈女士再次取回坐垫后,发现仍无法使用。陈女士多次与绿叶公司交涉,对方始终不愿赔偿。陈女士遂将其诉至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要求其赔偿坐垫损失2000元。

  庭审中,陈女士称,今年3月11日,绿叶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向她保证3月20日若解决不了问题,愿照价赔偿。3月20日她到绿叶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说,“老板没有来处理过”。4月10日,陈女士又找到有关部门调解,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老板不在。“就为了一个坐垫,该公司用了一年的时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陈女士说。开庭时,绿叶公司未出庭应诉。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理认为,绿叶公司是从事干洗业务的公司,陈女士将汽车坐垫交由其清洗,该公司予以同意,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顾客可以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陈女士将汽车坐垫取回,在发现问题后与绿叶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在出具给陈女士的取衣凭证上注明“因上次洗后缩水返回重新处理”,表明该公司已认可汽车坐垫洗后缩水。绿叶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向陈女士出具的书面证明亦已认可如无法处理,愿意照价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绿叶公司赔偿陈女士2000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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