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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界

谁来维护车主健康呼吸的权利?
江苏消费网 (2009-08-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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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了两年多的车内,甲醛超过“室内环境标准”3倍,TVOC超标2倍,但由于目前国内尚无车内空气污染标准,直接导致了消费者维权难。有关专家呼吁,车内空气质量关系消费者人身健康,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朱 海通讯员 付 强

刺鼻异味持续两年

    两年来,江西上饶的张女士一直烦恼不已。开上新车不久,她就发觉车内有浓烈的刺鼻异味;车内坐久了,眼睛就会莫名其妙地流泪,嗓子发干,头晕胸闷……

    张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6月18日,她花了近30万元,在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大众2.0敞篷(1Y73GA)新甲壳虫小轿车。购车资料显示,该车产地为墨西哥,出厂时间为2007年3月,同年5月4日由天津海关入境。

    开上了进口的新车,原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无尽的烦恼也与新车相伴而来。该车自使用之日起,就常常会出现类似于橡胶的浓烈的刺鼻味,开车时间稍长,全身就会瘙痒难耐,头晕胸闷。张女士与经销商联系,对方答复新车都会有味道,过段时间就好了。但在“过段时间”之后,车内异味却不减反增。在此期间,张女士多次找经销商,尽管经销商每次都采取了暴晒、透气等方法处理,但收效甚微。同时,按照经销商的“建议”,张女士先后将大量活性炭、菠萝、柚子、橙子等水果放置车内吸收异味,但车内刺鼻味依然不减……

    2009年7月12日,张女士又一次将车送至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天之后,张女士按约前去提车。但在经销商又一次将车敞开暴晒、透气处理无效后,张女士的忍耐到了极限。因为难以解决车内异味问题的售后服务人员,竟然送给了张女士一瓶汽车香水,说是挂在通风口上就可消除异味。

    7月14日下午,张女士将车送往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做车内有害气体检测。7月17日,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车内甲醛超标3倍,TVOC超标2倍,其他项目符合标准”。7月26日,张女士向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她说:“长期置身于车内浓烈有害气体的包围中,无异于慢性自杀!”

经销商质疑检测依据

    8月4日下午,记者与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一起,乘坐张女士驾驶的“新甲壳虫”汽车,前往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调查情况。尽管车外烈日炎炎,但记者一行却开着车窗,不愿打开空调。因为该车车内的刺鼻异味依然很重。

    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市场部罗经理接待了记者一行。一方面,他承认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另一方面,他对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却有着另一番看法。

    罗经理说,首先,江西辉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进口汽车授权经销商,所有车辆部件进口时都已经过检测,确认质量合格后才出售给消费者。其次,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站室内环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本身没有问题,但其检测时所依据的标准却有问题。张女士的汽车检测时依据的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但这个检测依据是否适用于汽车领域,至今尚无定论。换句话说,由于汽车与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不完全具有可比性,所以这个检测结果难以认定车内空气污染超标。

    然而,在张女士提供的汽车海关报关单、出入境检验证明上,记者发现其中标明的检验相关情况,只涉及到轿车一般项目检验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并无车内空气质量检验合格这一内容。对此,罗经理的解释是:“国家没有这个要求。”

    鉴于张女士的车内长期存在刺鼻异味这个不争的事实,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向罗经理提出,能否现场检查几辆尚未售出的“新甲壳虫”以作比较。罗经理同意这一要求后,记者一行现场检查了3辆尚未售出的“新甲壳虫”。由于都是新车,3辆车内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异味。但其中有1辆新车,异味甚至都没有张女士开了2年的旧车浓重。

    就在调查即将结束时,罗经理表示,鉴于张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将在半个月时间内,协助张女士与总公司及厂家进行沟通,届时将给张女士一个答复。

车内空气污染何时休

    记者查阅百度发现,与张女士一样有着类似遭遇的消费者还真不少,车主因长期吸入有毒气体而患病的事件屡见不鲜。但当受害者向厂家提出质疑或者进行诉讼时,往往最终都不了了之。就本案来说,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罗经理的质疑也不无道理,但更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是,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本身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江西省环境检测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国内尚未出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因此,目前国内大部分提供车内空气质量检测服务的机构,都是在室内空气检测的方法上进行的,并将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检测报告的主要依据。在这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适用范围处写明,“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是,有关该标准是否可以作为车内空气检测的依据,文件中并未提及。再加上汽车环境极具特殊性,静止时和运行时的差异很大。因此,一旦有车主借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汽车进行检测,经销商或厂家都会以其“只具有参考价值,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接受检测结果。

    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家潘世钦教授也指出,造成消费者检测难、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国内的车内空气污染标准尚不健全。2008年3月,虽然国家实施了检测车内空气污染的标准——《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但该《方法》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对厂家使用装饰材质也没有硬性约束。最关键的是,该《方法》中并没有涉及到有关车内空气污染“限值”的规定。也正是由于存在法律的空白,使得坚持“沉默是金”的汽车生产厂家们,在消费者、媒体面前一直“揣着明白装糊涂”,乐得不把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列入产品出厂检测范围,致使不少问题产品带着污染出厂。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王军对记者说,尽管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出的数据只有参考价值,但汽车室内的空气污染问题却不容忽视。不久前进行的“中国首次汽车内环境污染情况调查活动”显示,有93.82%的被调查车辆存在不同程度的车内环境污染。在接受调查的1175辆新汽车中,高达81.6%的被调查新车车内甲醛、苯、TVOC等超标,车内“毒气”污染正成为侵害车主健康的潜在杀手。因为就危害而言,甲醛会危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可致癌物质;苯则会引起骨髓与遗传损害,造成人体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而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它以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

    据江西省环保厅有关人士透露,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曾在2006年初下发了一个讨论稿,对车内空气污染的各项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因为种种原因胎死腹中。如今的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环境标准管理处,又正在会同中国汽车环境专业委员会,紧锣密鼓地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

●小贴士:

如何减少车内污染


    1.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外界空气条件允许,应尽量开窗行驶,以保持车内空气流通;

    2.在车辆长时间停放后再次驾驶前,建议开窗开空调通风10分钟左右再进行驾驶,并尽量将车停靠在阴凉的地方;

    3.不要随意使用香水或除臭剂,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内饰的改装,以免带来新的污染源;

    4.不要长时间呆在静止且密闭的车内;

    5.如果发现开车过程中有任何不适,例如长期呼吸道不舒服,开车有头晕胸闷甚至是出现掉头发的现象出现,就应该及时进行身体检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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