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敬谱
安徽省阜阳市江铃全顺车主闫先生因为车子自燃与江铃厂商产生了纠纷(见本报4月17日C2版《江铃汽车自燃谁之责?》一文)。由于车主与厂商未能达成和解意见,车主自行垫付费用委托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进行鉴定。目前,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结果是线路过载产生高温所致。从鉴定结果上看,江铃厂商应当对自燃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的鉴定提出了异议,目前该纠纷仍然悬而未决。
事件回放:江铃车保养后遭遇自燃
今年年初,安徽阜阳市江铃全顺车主闫先生向记者投诉称,2008年10月26日下午,他在安徽江铃销售有限公司(江铃合肥4S店)对其江铃全顺车进行保养检修。检修后把该车开出维修站约2000米处的合肥金寨路高架桥时,闻到烧煳的味道,当时他以为是刚换的机油,维修师傅不小心把机油洒到发动机上,高温引起煳味,就没有在意,继续将车开到合肥市安徽大市场附近的一家宾馆住下。10月27号上午,闫先生开车办事时,该车前引擎盖处突然冒烟并很快着火,闫先生急忙把车开进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院内,在自己紧急施救和消防官兵的及时赶到下才把火扑灭。消防部门出具了“起火点电瓶与接线卡接触不良松动高温引起起火”的火灾原因认定书。
事故发生后,闫先生认为,该车长期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江铃厂家和合肥、阜阳两个4S店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当闫先生找到厂商要求承担责任时,商家答复是:起火原因是电瓶引起,而该电瓶属非原厂件,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双方达不成协议,今年3月上旬,闫先生先行垫付2万余元请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对起火原因进行重新鉴定,表示要讨个公道。
鉴定结论:
线路过载产生高温引起自燃
4月上旬,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经过鉴定后出具了《鉴定报告书》。记者在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提供的鉴定报告的技术分析部分见到这样的内容:“被鉴定车与辅助保险丝盒连接的电子风扇D线路(50A)和冷启动预热塞E线路(50A)有短路过载现象;根据车主所述的被鉴定车在踩制动仪表灯和前罩灯的现象,表明该车电路线束存在匝间逃电情况,该现象未能及时排除,是造成线路短路过载的隐患……不能排除被鉴定车维修安装电路不规范现象,也给线路短路过载留下隐患。”
该鉴定报告的结论说,根据技术分析,“排除被鉴定车火灾是蓄电池的接线桩与导线接线夹接触不良导致。被鉴定车的火灾事故是由于D线路(50A)和E线路(50A)过载产生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江铃公司:
质检协会再行鉴定缺乏法律依据
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的鉴定报告出来之后,江铃公司并不认可,并且对该《鉴定报告书》提出了书面异议。在该异议书上江铃公司认为,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已经对火灾事故下发了原因认定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安徽质量检验协会对该起火灾事故原因再行鉴定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对该协会的鉴定条件也存在质疑,并且认为鉴定的结论与事实不符。
安徽省质量检验协会的鉴定报告出来之后,由于江铃公司不认可该鉴定报告,虽然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和本报安徽记者站为此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由于厂商与车主闫先生之间意见差异较大,调解未能成功。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起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