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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泊车被撞遭遇无责赔偿引发激辩
江苏消费网 (2009-07-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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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撞上停放在小区车位里的汽车,骑车人重伤不治身亡。交警认定停放车辆车主无责,但要求车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

■本报记者 任震宇/文

郝 军/摄

    一辆停在自家小区车位上的汽车被三轮车撞上,骑车人不幸丧生,汽车车主是否该承担责任?

    这似乎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但是北京的一位车主却遇到了这样的低概率事件,而交警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判定她担负10%的无责赔偿责任。

    这样的判定结果,让车主难以接受,也引发了车主们和专家的热议。

“低概率”车祸引发激辩

    事情的缘起是不久前发表在某车友会论坛上的一篇名为“遇到交通事故了,并且死人了,非常非常的倒霉、无辜,有很多问题求助大家。”的求助帖,根据帖主称: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车撞了上去,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发帖的女网友自称当时正在家里看电视,自己的爱车停泊在楼下的车位里,还是交警打电话她才知道有三轮车撞上她的汽车,等她下楼时,只看到被撞受损的汽车上有一大滩血,伤者已经被送走。警察当时判定其没有责任。可5天后警察又打电话通知她,骑三轮车的人死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判定车主担负10%的责任,需要进行赔偿。

    这让这位车主感到惊讶和不解,郁闷之下,她在网站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并迅速被网友们转贴到多个论坛,也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了担忧,“这不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吗?好好的停在小区停车位上的车被人撞了,我竟然还要陪肇事者,这太不公平了。”“太没安全感了,以后停个车都要提心吊胆的,除非自己弄个专门的车库。”不少网友纷纷发帖表示不解。

    实际上,不仅网友们对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即使是《交通法》方面的专家和业内人士,也对此有着甚至截然不同的看法。

    小区道路是否该受交通法规管辖?

    对于这起事故中的无责赔偿,源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其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有观点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对象是作为公共交通道路,而小区内的道路具有一定的私有性质,一般也不对社会公众开放,因此在小区内道路、停车位等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参照《民法》等其他法律来进行调整。

    “不是这样的。”长期关注《道交法》和交通安全的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小区内发生的这起车祸也是应该由《道交法》所管辖的。”

    不过,著名交通专家段里仁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交警对小区内道路的管理和马路的管理是有一些不同的,如果车主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发生类似的事故,那就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分担。“这个时候,就要根据他当时停车的位置来判定责任比例了,如果当时他属于违章停车,那比例就要高一些。”

    段里仁说:“在这一问题中,车子的停放位置很关键,如果当时她的车子确实是停在停车位里,没有妨碍交通的地方,车主又不在车里,那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警察认定她的车停的地方有问题,占用了公共道路,那就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了。”

    无人、停泊的车辆发生事故该如何担责?

    有网友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交通事故状态,应该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碰撞,在这种状态下,由于机动车处于强势地位,即使没有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在这起车祸中,机动车是静止不动的,实际上并没有处在强势地位,因此并不应该承担责任。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不同意这一观点:“大家都会这么想,认为由一方单独行为导致的事故算不算交通事故?但其实不是这样的,这就像你在路边违章停车,然后被人家撞了,骑车人要求你赔偿,这时候交通部门会认定你违章,负事故的一半责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调整参与交通的各个主体之间关系的。”北京市交管局宣传处副处长郝满良表示:“而参与交通这一概念是多种多样的,行驶中固然是在参与交通,而停泊着也应该属于参与交通的一种状态,因此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车祸,虽然车主没有过错,但还是应该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一定责任。”

    但段里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该车主所述属实,那么他倾向于车主不应该承担这10%的责任。“因为车主当时并没有在车里,她没有任何主动权来避免这起车祸的发生。”

    刘家辉也同意段里仁的观点,即在类似事件中,最重要的还不是机动车当时的状态,而是其停放的位置,“并不是说你静止不动就肯定没责任了,我认为,如果车子是停在合法的停车位或者停车带上,那确实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是违章停车,那依然还要承担责任。如果车主的车确实停在小区停车位上,自己也不在车里,那我倾向于她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律应该保证公正和公平,不应该将责任片面的加重在其中一方身上。”刘家辉表示:“对于类似的事件,我建议建立一个道路安全基金,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对这种因自身责任而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人进行救助,但不应该让没有责任的一方去承担不应该由其承担的责任。”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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