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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冰柜老问题修了三次都没好 消协调解终换货
江苏消费网 (2012-09-0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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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修了三次了,还要修到什么时候啊”。近日,仪征市消费者朱先气愤地向消协进行投诉。

    原来朱先生在2009年5月5日在某电器大卖场购买了一台星星冰柜,价格2780元,同时在导购员的劝说下,交了两年的延保费用120元,到当年9月10日时,冰柜压缩机坏了,工作人员上门进行了维修,谁知,修后不到一年,在2010年6月,冰柜压缩机又坏了,又进行了一次维修,又不到一年,2011年5月,压缩机再次损坏,继续进行了第三次修理,可是不幸的是,到今年6月份,冰柜又停止了工作。在这三年里,冰柜压缩机维修了三次,换了三次压缩机,现在又坏了,并且已过保修期,朱先生要求商场帮他更换一台,卖家不肯,于是朱先生一气之下,诉至仪征消协。

    接到投诉之后,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细致调查,卖家对此事件也供认不讳,但是拒绝更换,由于已过保修期,修理也要朱先生再次付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商家终于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品牌,同规格的冰柜,“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这一事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关于家电“三包”期间投诉的案例不在少数,消协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购置家用大件物品时,要保管好购买物品的凭证、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了解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特别注意的是每次维修之后都要留下相关的维修凭证,填写维修记录,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张爱平 王道勇)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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