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工商局合德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合德镇某家电城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其销售的饮水机标价 54 元却按 280 元出售,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接到投诉后,合德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赴该家电城实地调查。执法人员发现上述销售的饮水机的标价卡在价格一栏确有“ 54 ”字样,而在标价卡的一角标注了“ 280 ”。经询问经营者,其解释标价卡标注的“ 54 ”为该饮水机的型号,显然 54 元的价格无法在市场上买到此型号饮水机,是销售人员标错位置所致。执法人员发现其它商品的标价卡在“价格”栏所标注的数字都与该商品的价格不符,显然标错了位置。
消费者对此愤愤不平,而经营者坚持“非故意”,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使经营者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执法人员现场说服、教育,耐心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者原价退货,经营者赔偿其 200 元,并对所有商品标价卡立即整改,规范标注。 (刘明明 周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