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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好大姐:泰州工商局海陵分局干部郑美琴
江苏消费网 (2012-07-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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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平 翁慧明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在江苏泰州,提起郑美琴,未必有多少人认识,但说到“维权好大姐”,却是有口皆碑。

  郑美琴是泰州工商局海陵分局的一名普通干部。她个头不高,可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却很高大;她职位不高,只是一名普通科员,但31年来经她调处的消费纠纷达3万多件,成功率达95%以上。今年“七一”前夕,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将郑美琴列为江苏省“三创三先之星”先进典型。此前,江苏省工商局也作出了在全系统开展向郑美琴学习的决定。

95%调解成功率——
热心接诉不怠慢

  身着编号“05119”的工商制服,肩挎一个黑色的包,包里装着喉宝含片,这就是郑美琴每天工作时的标准装备。

  “维权大姐”这个称呼,源于一次维权经历。2010年,大学毕业生小成在某电脑城买了一台电脑,回家后发现电源键有问题。小成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对方以“人为损坏”为由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小成向工商机关申诉。郑美琴受理申诉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郑美琴要求商家把电脑送去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电脑存在质量问题。经调解,经销商当场为小成更换了一台新电脑。事后,小成把这次维权经历写到了博客上,“感觉她就像亲人一样贴心,她就是我们消费者心中的维权大姐”。

  消费维权工作十分繁琐,每天面对的是方方面面的申诉、举报,听到的是争吵声、埋怨声甚至哭闹声,但郑美琴总是不厌其烦地去做,把为消费者讲真话、办实事当作是光荣的使命、神圣的职责。

  2010年11月9日,两个小伙子来到海陵工商分局的郑美琴维权工作室,一脸怒气地将在某超市购买的17袋散装食糖扔在了地上,忿忿地要求郑美琴主持公道。原来,这些食糖标注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为同一天,小伙子认为有猫腻,并怀疑食糖质量有问题,提出假一赔十的索赔要求。郑美琴仔细察看了外包装标签,并调来了超市的进货证明,判断是超市工作人员失误所致。郑美琴迅速与商家作了沟通,商家愿意双倍赔偿并当面道歉。小伙子的怒气也消了。“事关消费者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是郑美琴时常挂在嘴边,更是时刻践行在维权工作中的一句话。她常说,只有踏踏实实地处理好每一件纠纷,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才不负社会各界的信任,不负头顶的国徽和肩扛的红盾。凭着这份执著和忠诚,31年来,经郑美琴调处的消费纠纷达3万多件,成功率达95%以上。

创“五心”工作法——
细心调查不武断

  为消费者维权,一般不受商家欢迎,而泰州一些商家遇到消费纠纷,都乐意请郑美琴调解,诀窍就在于郑美琴的“五心”工作法:热心接诉不怠慢、细心调查不武断、耐心调处释法理、诚心服务不马虎、爱心奉献不畏难。

  2010年5月的一天,郑美琴接到一起申诉,一男子在某商场老庙黄金专柜购买了一条金手链,手链上有3个小挂件,其中花生挂件的小环坏了,便找到商场要求维修。维修过程中,花生挂件裂开一条缝,缝隙中有石膏碎片蹦出来。该男子认定黄金中夹杂石膏,是商家造假,要求假一赔十。在仔细观察小挂件后,郑美琴发现了可疑之处:该男子没能提供发票,而且金手链上没有老庙黄金的标志性印记。当郑美琴打算找该男子进一步沟通时,对方已悄悄走了。“出现消费纠纷,有时问题并不都在商家身上。”郑美琴说,作为消费维权工作者,维护的是大家的合法权益,不能偏袒哪一方。

  对于工作,郑美琴饱含热情,每当热线电话响起,对方唤上一声“郑大姐”,她就会迅速进入角色,赶赴现场。“我觉得郑美琴是在用心维权。”泰州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曹映华说,她把消费者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为了一个消费纠纷,能够不厌其烦地反复协调,正是有了她的耐心和诚心,才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商家的尊重,更赢得了“维权大姐”的美名。

建维权工作室——
诚心服务不马虎

  郑美琴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消费纠纷是一些商家管理不规范引起,她萌生了一个念头,何不请消费者先来“捉虫子”?在她的建议下,泰州市9家商场、超市纷纷建立“啄木鸟”、“品质妈妈”等消费者监督员队伍,参与到商场、超市的日常管理中来,帮助“捉虫子”。一年下来,在乐天玛特超市,消费者监督员查找出问题63个,消费者申诉量同比下降38%。

  2011年,泰州市工商局在市区9家商场、超市设立了郑美琴维权工作室,专门受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举报。工作室成立后,郑美琴按照服务时间表定期到商场、超市调解疑难纠纷,培训客服人员,指导内务管理,完善申诉处理机制。工作室成立半年内,共受理消费者申诉近5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如今,一个学习‘维权大姐’,争做服务标兵的主题活动,正在泰州工商机关蓬勃开展。正是有了数十个、上百个像郑美琴这样的工商干部,泰州12315才成为当地消费者的贴心热线。”泰州工商局副局长王万新说。

  郑美琴用她31年的坚守践行红盾卫士的诺言,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贴心人。2011年8月,江苏省委创先争优巡视组来泰州调研时,充分肯定了郑美琴长期以来“把消费者的事当作自家事一样办好”的可贵精神。郑美琴先后获得全国消费者协会维权先进工作者、江苏省消费投诉调解能手、泰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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