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卡在自己身上,7万余元存款却被人转走了,认为银行卡被盗刷的赵先生以工商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为由,起诉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元。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说,今年2月,他在工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存入现金4万元,4天后又存入4万元。今年2月13日,他用该卡消费4979元,之后再未使用。4月29日,他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卡中仅剩数十元钱,其余7万多元不翼而飞。随后,他在柜台查询得知上述款项分别于3月9日、10日在东莞及其他未知网点被人分批转账取款。而他在上述时间从未去过东莞,也未使用银行卡。
法庭上,工行代理人答辩称,灵通卡开户申请书有规定,只要使用密码交易,发卡银行视为本人所为,因此3月9日、10日的转账交易,银行视为赵先生本人行为,银行不存在过错。赵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卡被复制或者密码被盗取,也没有证据证明3月9日、10日他没有到过东莞。现在他已经报案,公安局也已立案,如果此案涉嫌犯罪,法庭应该驳回赵先生的诉求,等公安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偿。
对此辩解,赵先生不满意,他举出各地盗刷银行卡的新闻报道称,现在被盗刷银行卡的行为很多。“银行作为银行卡提供人,应该尽到积极维护、消除隐患的义务。”赵先生认为,各种银行卡犯罪现象充分说明银行计算机系统和银行卡系统存在漏洞,银行应该对此技术漏洞产生的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