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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春日游园遭遇“烦心事” 新北消协助力解忧愁
江苏消费网 (2024-05-31)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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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光正好,不少小伙伴都会喊上三五好友,备上零食,四处游玩,享受悠闲时光。但有时,一些“烦心事”也会打扰到游玩的兴致。

  近日,新北消协接到张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团购平台购买了四张新北区一景区的门票,但在当天张女士一行人来到该景区门口时,景区工作人员却告知张女士购买的门票无法核销,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另外掏钱补买了门票。而当张女士向平台申请退费时,网购平台则以超期为由拒绝退费。张女士感到十分委屈:明明自己已在网购平台购票,但到现场要补票不说,原先购买的票也没法退回,这不就是交了两份钱?张女士遂将该景区投诉至新北消协,希望新北消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诉后,新北消协西夏墅分会立即介入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景区负责人解释:景区之前确实通过平台销售团购票,但因为合同问题与平台存在分歧,目前不支持团购券使用。之后,消协人员又联系了团购平台,团购平台称未收到景区要求下架售票业务的通知。消协人员认为:景区在停止出售团购票时,需及时告知平台下架售票业务,对已经购票的消费者,作为合同签订方的景区应当提供退款服务。最终,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释法,景区同意退回消费者购票费用,同时与平台沟通下架线上购票业务。张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本案中,景区通过平台售卖团票,当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就表示景区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现在景区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网购渠道愈来愈多。新北消协在此劝诫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弃了“诚”,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诚信经营、合法合规才是消费者点击下单的最佳方式。作为消费者而言,具备准确认知,善于知法懂法用法,及时索取并妥善保管合同协议、支付记录、电子交易码等有效购物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与合同签定方、平台协商,若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方所在地或者平台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涵春 张维明 张嘉翔 路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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