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送检不算,非得商家送检才行,这是什么道理?”
近日,章先生气呼呼地向常州市新北消协投诉,称其花费25000元在常州市新北区某名表店内购买了一款浪琴的手表。购买后第二天晚上就发现这块手表的指针会随着手臂摆动而晃动,疑似存在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协商退货。而商家态度明确:必须以浪琴上海总部的检验报告判定为准,前后需要花费15个工作日。急不可耐的章先生决定自行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手表确有质量问题,但此时商家却出尔反尔,以非本店送检为由迟迟不退货,章先生遂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诉后,常州市新北消协龙虎塘分会立即组织了“520党员维权小分队”介入调解。经查,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浪琴上海总部预检结果为:“表壳划痕,表带存在划痕或折痕 指针碰针/碰玻璃。其他备注:附线条 机测好分针松 未开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新购的手表购买次日出现质量问题,以浪琴手表总部检测为证,在此情况下商家不应自行加码,将本店规章凌驾于法律法规和交易常理之上。通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介入,商家最终为消费者办理了全额退款退货手续,章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名牌手表何时才能“表里如一”?在此常州市新北消协告诫广大经营者,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信誉才是“王道”。(王惠 张维明 张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