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人喜欢养宠物。不过,有的人一忙起来就无暇顾及这些小家伙,因此,有些宠物店就提供了寄售服务,来解决“铲屎官”们的后顾之忧。
近日,消费者周女士(化姓)来到常州市新北消协投诉,称其“布偶”猫生下4只猫咪仔后,因无心照看,于是找了一家宠物店寄卖,谈好售出一只1600元,商家收取代售费150元。一个星期后,一只都没卖出,周女士想要取回小猫时,被商家索要寄养费600元,周女士对此极不认可,多次协商无果后,周女士向新北消协求助。
接诉后,新北消协春江分会立即组织了“党员维权小分队”介入调解。经查,周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商家解释:“猫咪每天吃喝拉撒都需要人来照顾,还要保证猫咪的安全,我们收取寄养费理所应当,况且我们只收了成本钱。”
消协人员认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本案中,周女士将新生的“布偶”猫放在宠物店寄售,尽管双方在寄售方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周女士理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关的寄养费。
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商家对布偶猫也是宠爱有加,消协人员多次撮合双方协商,商家同意花费880元加寄养费购买下了一只小猫,剩余3只被周女士带回,双方皆大欢喜。
由于缺乏明确的准入条件,监管尚存空白,宠物寄养纠纷时有发生。新北消协在此提醒宠物爱好者,宠物寄养出现健康问题的情况复杂,责任较难界定,在寄养前,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寄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田 凯 张维明 张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