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车就抖动不止,与商家交涉却无果,消费者维权遇阻。近日,江苏省宝应县消协受理了一起汽车质量消费纠纷投诉,消协调解的同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最终促使厂家退车,返还车款16万元。
去年11月28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宝应县众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解放麟VH”牌货车,总价16万元。在首次装货路上,行驶在55KM/h—65KM/h时,黄先生发现车子有严重的抖动现象,遂立即联系了商家。商家得知此事后,向上级经销商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了汇报。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组织维修站人员对黄先生购买的货车进行了常规性检测维修,多次更换相关零部件进行比对查找问题,生产厂家也多次派技术人员赴扬州、宝应进行技术指导、数据检测,但连续经过7次的维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今年2月21日,两级销售商告知黄先生,货车装货行驶中的抖动现象为正常现象,不再维修,但对货车维修产生的费用及误工损失补偿4500元。这4500元仅作为黄先生后期维修基金,并要求黄先生签订承诺书,内容为:“本人在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货车,该车经一汽解放服务维修部维修并鉴定无重大质量问题,可正常使用。黄先生先使用观察、不找经销商及厂家麻烦,不做任何有损于解放品牌形象的事情。”对此,黄先生不予认可,投诉至宝应消协。
宝应消协接诉后,高度重视。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予受理此投诉,但考虑到黄先生维权难度,消协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要求消协积极帮助、引导黄先生做好维权工作。黄先生在向消协投诉的同时也向宝应“百姓栏目”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3月4日下午,记者与消协人员以及厂家技术人员分别在货车装货行驶情况下进行了跟车体验勘察,记者与消协人员均感觉货车在行驶到57KM/h—65KM/h之间抖动严重,而厂方技术人员只强调无法测量相关数据,对事实存在的抖动现象不置可否,并一味强调目前抖动现象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和强制性规定。
为积极化解纠纷,宝应消协在一边积极与销售商进行沟通、组织调解的同时,也向生产厂家发函要求厂家来人协助解决问题。并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向县人民法院如实反映相关情况。3月12日,县法院安排两名法官到消协指导帮助、调解这起消费纠纷。
在宝应消协、法院以及媒体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近十天的调解、磋商,销售商、生产厂家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为黄先生办理退车手续并返还车款16万元。在消协引导下,消费者与商家向宝应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长达100多天的货车质量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邵步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