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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燃气灶无故熄火? 江阴消保委现场调解化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20-12-26) 来源:江阴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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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家庭必备的厨房电器之一,燃气灶安全性及实用性十分重要。前不久,无锡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就接到消费者周女士投诉,称家里燃气灶无故熄火,要求商家退还却遭到拒绝。

  据悉,消费者周女士因为新房装修,去年在夏港红星美凯龙的老板电器购买了一套燃气灶和油烟机。可新房入住没多久,家里的燃气灶就出现了无故熄火的情况,一开始周女士也没在意,以为是偶然现象。但最近熄火的次数越来越多,无奈之下,周女士拨打了厂方售后电话。

  然而,当老板电器售后人员上门维修时,燃气灶无故熄火现象却没再出现,即使售后人员用手机对着燃气灶拍摄一小时也无济于事。但是,周女士铁了心要换燃气灶,厂家不同意。8月份,周女士只得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求助。

  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与双方取得联系,并邀请双方至分会进行现场调解。通过现场询问得知,周女士燃气灶的问题在2019年年底就已经发生,期间打了6次售后电话,厂方售后也6次登门处理,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为了确保周女士燃气灶的使用安全,售后人员采用了专业设备进行检测,并将熄火有关的配件更换了一次,但无故熄火的情况仍旧发生。老板电器的售后区域经理特地赶来参加了调解,他也非常希望为周女士更换燃气灶,但由于没有任何视频证据资料,无法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换货,对此也深感无奈。

  最后在临港分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再次为周女士更换熄火有关配件,并开具维修凭证;商家给足上述配件的质保期,并延长燃气灶的免费维修期;要求周女士采用科学的手段录制到燃气灶无故熄火的视频,据此可以在免费维修期内由商家无偿换货。

  案例评析

  江阴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老板牌燃气灶出现上述无故熄火的情况,对商家在处理问题的态度上,分会是认可的。但是,由于周女士并未拍到任何视频证据,商家只能为其更换熄火有关配件,并延长维修期,等周女士拍到了燃气灶无故熄火的证据,方能换货。(沈建龙)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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