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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新北消协:免费欢唱附条件 店家违约应兑现
江苏消费网 (2020-12-08)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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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称其在新北区一饭店用餐时收到一张某KTV的优惠券,券上写着免唱3小时,当朱先生携券前往该KTV店想免费唱歌时却被告知至少消费88元才能免费欢唱。朱先生认为KTV店欺骗消费者,要求维权。


  接诉后,新北消协孟河分会调查证实,优惠券正面非常醒目的标注着:扫码加微信,免唱3小时体验。背面印着:此券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KTV店负责人解释:“店里确实有扫码加微信免唱3小时的活动,但只提供三个间包厢参与这个活动,一般顾客来之前需要预约,如有空余活动包间即可享受免唱3小时。背面三个套餐是指顾客在店里任选一个套餐会另外赠送下次免唱3小时。KTV店前台员未对活动内容讲解清楚,导致发生这样的误会。至于最终解释权是广告公司按照模板擅自制作的,并不是KTV店要求的。”

  根据《江苏省消保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计量、价格、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想消费者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该许诺应当作为约定的内容。消协人员认为,KTV通过优惠券作出了承诺,朱先生是因为承诺引导才接受服务,所以,优惠券上的承诺就可作为约定内容。现在商家私加消费条件,把其变成一种隐性“捆绑消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涉嫌霸王条款。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释法,KTV店许诺朱先生随时来可以免费欢唱3小时,双方达成一致,同时立即整改优惠券上不规范的宣传用语。

  新北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商家的优惠促销活动一定要谨慎对待,消费前要对优惠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等进行详细了解。当遇到商家擅自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来获得帮助。(倪忆 张维明 张嘉翔)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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