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四措并举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整治,着力做好对房地产企业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达到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警示房地产企业做好行业自律的整治效果。
一是扎实开展行政指导,规范房企经营行为。对新设立的6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登记发照后,着力从新办企业回访、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开展行政指导,对房地产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是否正常,股东的变更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住所之外设立售房部涉嫌无照经营或者冒用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等情况,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认真鉴别主体资格,严肃取缔无照经营。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严肃查处在城市中以集资、自建等各种名义擅自开发房地产,并进行对外销售的行为;严查以挂靠、承包等名义进行建筑施工的行为。通过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从基本的投资收益、产权归属、人员从业、责任承担等方面入手,积极发现问题,坚决查处挂靠、层层转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是审查把脉广告宣传,规范房产广告发布。认真履行《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和监管义务,采取提示、辅导等非强制性行政措施,对房地产行业广告中常见的房屋开发商拥有最终解释权、含有封建迷信内容、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以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使用“最佳”“最好”等绝对化语言、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等十多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提前宣传和提前告知,有效减少了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的发生。
四是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一方面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积极为购房者排忧解难;另一方面,及时进行“诉转案”的对接,对消费者投诉的面积不足、建筑材料不合格、提供虚假的《工程验收证明》、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可能因此引发的社会矛盾或纠纷。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以来,该局共查处房地产方面的案件7件,处理房地产纠纷引起的消费投诉6件,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13次,发放行政指导建议书16次,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顾荣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