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维权调解 >> 正文

维权调解

汽车售出又主动召回?宝应消协调解获赔1.5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8-10-24) 来源:本网
阅读:

  近日,本网从宝应县消协了解到,他们最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汽车销售主动召回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汽车销售公司将“贷款车”予以召回,同时,调换一辆同品牌同型号的汽车给消费者郝先生,并赔偿郝先生1.5万元。

  9月17日,市民郝先生与宝应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购销合同》,其中约定:购大众迈腾黑色轿车一辆,价格20.5万元,车辆配置:2018款改款,330TSIDSCT豪华型。9月25日,郝先生缴清全部车款后,汽车销售公司通知他前去提车。提车时,汽车销售公司并没有及时出具发票,郝先生提出疑问,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发票正在路上,到了就会通知他。郝先生也就没有再说什么。

  几天后,汽车销售公司通知他前去取发票,拿到发票后,他又交了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车险、临时牌照等相关手续。10月9日,当郝先生准备去车管所办理正式车牌照时,突然接到汽车销售公司范经理的电话,范经理告诉他新买的车子遇到了大麻烦,这是一辆被别人骗贷而来的车,公司现在要召回他的这部车,并承诺给他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车。郝先生接到电话后非常气愤,自己花了二十多万买的竟是被别人用于质押贷款的车,这不是欺诈吗?这不是二次销售吗?一连串的问题使郝先生产生了许多担心。郝先生没有简单的按照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将手中的车退回该公司,而是带着诸多疑虑来到了宝应消协。

  宝应消协为此立即电话约请了汽车销售公司的范经理。据范经理陈述,9月17日,郝先生与他们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车辆销售合同》后,他就立即与一家汽车中介“上海尚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某汽车公司”)联系定车,在确定对方有货源时,他把定金2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上海尚某汽车公司”的江经理。9月21日上午,他又补交定金2500元。当日下午,“上海尚某汽车公司”通知他前去上海提车。在检查汽车的外观和内饰一切完好后,在江经理的要求下,他将剩余车款201200元全部打入胡某某的个人帐户。提车回宝应后,他在整理随车资料时发现其中一张“汽车保养卡”上车主的名字是“陶某某”,而这应当写的是郝先生的名字,带着疑虑,他联系了上海大众4S店“上海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某汽车公司”)的售后,售后表示并不知情,待了解后再将情况告知。几日后,未等到“上海华某汽车公司”的答复,加上他们公司一直与“上海尚某汽车公司”交易车辆并未发生过任何问题,他也就打消了疑虑,并于9月25日通知郝先生前来提车。10月9日,他突然接到“上海华某汽车公司”的电话,告知他们公司刚刚销售的大众迈腾这部汽车已被一位名叫“陶某某”办理过抵押贷款,陶某某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将车辆再次转售,实际涉嫌金融诈骗。得知此事后,他立即联系郝先生,告知其实情,并要求召回郝先生的车,并同意给郝先生更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汽车,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了解事情经过后,消协人员询问了郝先生的具体诉求,郝先生提出自己花几十万元买一部轿车,本来是高兴的事,现在遇到这种事,心里很不舒服,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现在除了要求该公司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车外,赔偿5万元,这5万元包含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和精神损失费。然而,范经理却认为,当初这部车卖给郝先生本来就不挣钱,还倒贴了700元,而且他们公司并不存在过错,他们也是受害者,郝先生提出的5万元索赔太高,只能给予2000元的补偿。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为及时化解矛盾,宝应消协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宝应某汽车销售公司为郝先生重新更换一部同型号同规格的汽车,所有费用由该公司承担;2、该公司赔偿郝先生15000元。

  宝应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置大中商品,一定要谨慎,无论是商品的质量、品牌,还是该商品的进贷渠道都要有所了解,对经销商提供的发票、合同、相关合格证件要认真查验,对经销商的过度热情服务要冷静接受,不能头脑发热。从郝先生购置这部汽车的过程中因索要发票被耽搁一事就应该引起警觉,正常的汽车销售不应该存在这种现象,缴钱开票很正常的事,为什么被耽误好长时间,这其中有什么隐情?作为消费者要多问一个为什么,也许就会避免许多问题。(邵步楼)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