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约定一年内可无理由退款,但在真要退款时却遇阻。近日,记者从昆山市消保委获悉,他们前不久成功调解了一起购房无理由退款承诺不兑现的纠纷,帮消费者孙先生如数追回58万房款。
据孙先生介绍,去年1月,他与昆山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其中约定一年内可以无理由退款,且30个工作日退款到账,并为此支付了583638元购房款。但他在要求退款后,开发商表示资金紧张,无法确认退款时间,要继续等待。无奈的他只得向市消保委投诉,要求对方尽快退款。
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淀山湖分会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开发商先后两次答应一个星期内退还,但实际并没履行。此后,分会人员与开发商再次联系,并告知对方如果再不退还房款,分会将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该投诉转交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因为公司退款需办理手续较多,需要部门经理、地区总经理等多位负责人签字,因本段时间地区总经理不在本地,签字比较困难,所以在时间上有延误。并承诺在3月底前为孙先生退款,如果仍未退款,将自觉接受调查处理。
数日后,孙先生583638元的房款已经到账,不到一个月,巨额购房款被如数退还,他对市消保委淀山湖分会人员的积极调解表示真心感谢。(郭风超 吴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