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维权调解 >> 正文

维权调解

启东市消协成功调解首例体育器材伤人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15-11-09) 来源:本网
阅读:

  日前,启东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拉力器伤人纠纷,消费者潘先生最终获赔2500元。这是启东市消协首次接到因体育器材质量问题致人受伤的消费投诉。

  今年7月,潘先生为鼓励儿子强身健体,在启东市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款“狂神”牌木柄拉力器。没想到,仅仅购买了半个多月,儿子小潘在一次使用拉力器时,柄端突然脱落,弹簧反弹将其左手手臂划出一道20厘米长的伤口,鲜血直流。家人紧急将小潘送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潘的伤势虽不严重,但也需静养一段时间。

  健身不成却伤了手臂,潘先生十分气愤,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000元。但超市一方认为,自己不应负全部责任,因为其所购进的货物是统一配送的,应由生产厂家负主要责任。该超市随即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厂家表示愿意接受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但需对方提供完整的各项发票原件。

  这下,潘先生犯了难。小潘的治疗还在进行中,根本无法一次性提供足额发票。同时,小潘在重庆就读的高中为其参加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此次意外受伤也需要凭发票原件报销。鉴于以上原因,潘先生表示只能向厂家提供发票复印件。厂家不愿作出让步,双方沟通由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潘先生向启东市消协投诉,消协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为妥善处理此事,消协人员分别与超市、厂家、消费者进行多次沟通,并向超市和厂家指出根据新《消法》中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消协人员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三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超市先行向潘先生一次性赔付2500元,再向厂家追偿。小潘在治疗结束后,潘先生将所有相关票据复印件提供给超市,作后续追偿。(陈艺丹)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