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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条款需落实
江苏消费网 (2015-03-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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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2日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12日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间时表示,按照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条款,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证据发生质疑的情况下,应该经营者进一步举证,检测的费用也应当或者是原则上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有媒体报道,一名车主的车发生自燃,消防车帮助灭火后给车主正常出具了一份证明:驾驶员脚下的电路引发的着火。车主将证明交给经销商,但是经销商根本不认账,认为只有国家3大鉴定机构的鉴定才有效,但国家3大鉴定机构的费用相当高,消费者承受不了。

针对这样的案例,刘敏分析认为,这个案例适用《新消法》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这个案件反映出三个问题。首先消防局提供的证明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在200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有过关于民事诉讼当中的证据认定的有关规定,在同一事实情况下,多种证据下哪种证据更为有效,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消防局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是具有法定效率的证明。

其次,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上来讲,是6个月以内的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情况下,汽车是耐用消费品,新汽车在6个月当中很难出现大的问题,所以在实施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另外,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是想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它尽管明确了这个经营者作为举证责任的主体,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还确实有一些困难。比如汽车生产企业,有自己的一些检测机构,这种检测他加支持经营者的利益,而不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会牵扯到很多方面的问题。

刘敏认为,这方面如果发生纠纷,经营者举证过程当中,消费者发生质疑、提出来进一步要求经营者拿出新证据,应该经营者进一步举证,到更加具备资质、或者更加权威的机构,检测的费用也应当或者是原则上也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中新网财经频道)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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