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小学六年级的孔某拿爷爷奶奶给他的零花钱买了一部手机,被父母发现后,父母以孩子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却遭商家拒绝。商家表示,销售手机时小孩说他已经过父母同意,且手机已经拆封使用,不能退货。
3月29日,家住南京高淳漆桥镇的孔某拿着攒下来的零花钱,在双牌石的一个手机店买了价值399元的手机。孔某的手机随后在上课时被老师没收,家长得知后很纳闷,再三追问,孩子才说手机是他自己花钱买的。
原来,孔某看到班上很多同学都有手机,感觉自己没有显得老土,但父母平时经常教育他不要攀比这些,他知道如果问父母要钱买手机,父母肯定不会答应。孔某就把爷爷奶奶平时给的零花钱和压岁钱存起来,买了一个自己早就看上的一款手机。
知道孩子花了399元购买手机后,孩子的父母很生气,随即找商家理论:“孩子才12岁,是未成年人,是没有决定权的,你们根本就不应该卖给孩子这么贵的东西!”他们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却遭商家拒绝。
孩子的父母向高淳区消费者协会漆桥分会投诉,他们认为,手机对一个学生来讲,不是学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卖这么贵的消费品给未成年人,显然是不合适的。售货员称,现在的孩子长得都比较成熟,孩子的零花钱也多,买399元的手机并不新鲜。而且,销售手机时小孩说他已经过父母同意,且手机已经拆封使用,无法二次销售,如无质量问题退货,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损失。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孔某目前不足12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得到监护人的追认后方为有效。而孔某的父母不认可购买手机行为,因此孔某购机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他的父母有权选择退机。但是其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孔某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其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孔某的行为让商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最终,经消协调解,商家同意扣除商家手机折旧等相关费用合计49元,退还消费者购机款350元。(袁启云 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