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喜迁新居的黄女士怎么也没想到,才安装使用了两三天的新燃气灶突然发生“爆火”现象,造成自身大面积不同程度烧伤。近期,经过江都消协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该起消费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黄女士获得赔偿款12万元。
炒了一盘菜,燃气灶“爆火”伤人 今年6月,经朋友介绍,黄女士在江都装饰城宝龙橱柜经营部订购了橱柜、油烟机、燃气灶、水池、水龙头等全套厨房用品,共计1万余元。7月19日,经销方派人上门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7月22日中午,黄女士站在燃气灶前点火炒菜,为家人准备午饭。谁知一盘菜刚炒完,正准备炒下一个菜的时候,突然传来“嘭”的一声巨响,一团火球从燃气灶中爆出,弹到黄女士的裙子上,并迅速燃烧起来。黄女士大惊失色,随即手忙脚乱地去扑火。尽管这样,仍造成黄女士下半身大腿至脚面处大面积烧伤,多处发红起疱,疼痛难忍。在家人帮助下,黄女士被立即送往苏北医院进行抢救。
当天下午,黄女士家人与宝龙橱柜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在扬州总经销商的协调下,由燃气灶厂方先行垫付医药费3万元。
然而,由于黄女士烧伤情况比较严重,没过几天,3万元便花光了,但黄女士的伤情仍需住院治疗,而且考虑到伤愈后腿部植皮美容等问题,医院预计仍需花费20余万元。黄女士家人再次与橱柜经营者联系,这时发现经营者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奈之下,黄女士只得向江都区消协经济开发区分会求助。
争议有三点,孰是孰非难认定
接到投诉后,江都区消协经济开发区分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联系经营者及厂方驻南京代表当面调解。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江都消协工作人员发现双方主要存在三点争议。
首先是责任主体问题。消费者认为,自己所购买的全套厨房用品均来自销售方,并且是销售方负责安装调试,无论是产品质量不过关,还是安装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引起这起事故,都是销售方的责任,销售方承担全部责任理所当然。而销售方认为,他们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属知名品牌,质量过硬,而且安装时也选派有经验的师傅操作,质量、规范上没有任何问题,发生这样的事故极有可能是消费者自身操作不当引起的。此前垫付部分医药费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但要想认定销售方的责任,必须凭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其次是赔偿主体问题。消费者认为,自己是向宝龙橱柜经营部购买的商品,作为直接责任人,经营者居然拒绝接听电话,不想承担赔偿责任,令人十分恼火。而该经营者认为,当时销售给黄女士的全套橱柜产品全部来自扬州总代理商,具体安装人员也是扬州总代理商选定委派的,自己在江都的店面只是该橱柜产品的一个门市部,因此应当由扬州总代理商和厂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是赔偿标准问题。消费者认为,由于销售方产品质量问题,导到黄女士下半身严重烧伤,按目前医院所需费用测算,赔偿20万元的要求一点都不过分。但销售方提出,从目前医院实际产生费用帐单来看,只有3万余元,后续费用只是医院预估,不能作为实际赔偿标准。
多方忙调解,周折费尽终言和 在几次调解处理过程中,消费者和销售方之间常常剑拔弩张,怒目相向。销售方坚持要以检测报告为依据合理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坚持就是产品质量问题,必须要负全责,否则将带人上门采取过激行为。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分别与消费者和销售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交流,并在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消费纠纷事件的责任主体和赔偿主体进行认定。
消协认为,作为销售方,目前该公司产品品牌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应当树立起诚信、责任的形象,在消费者因使用公司产品产生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不应推卸其责任主体身份。至于赔偿主体,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方索赔,从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合同来看,宝龙橱柜经营部是销售主体,该经营者的辩解不能免除其经营者身份,应当与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消费者和销售方均予以认可。但在赔偿标准问题上,双方坚持已见,各不相让,争辩激烈的时候,大家均表示要在法庭上见真章。
为了帮助双方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合理调整自身诉求,尽快解决这起消费纠纷,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最后的努力,并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向他们介绍了法庭上对该案判决的程序、依据、周期及可能结果。最终,消费者同意接受消协调解意见,由生产销售方赔偿消费各项费用合计12万元。
在此,江都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时,要到大型、正规商场选购生产规模较大的厂家生产的燃气灶,并定期对自家的燃气灶清洁火孔,定期对燃气灶、胶管等的气密性进行检查,以减少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商家安装燃气气具时应仔细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损人不利已。(冯春燕 侯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