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都工商局在城北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由市场主办单位发动全体经营户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主动缴纳“先行赔付基金”,并成立了市场管理员、行业组长和经营户代表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的管理与发放。制度规定,凡市场中出现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坑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只要接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先行赔付,再从基金中该经营者的个人账户中扣除。对某个经营者个人账户余额较低或不足时,督促其缴纳补足。
目前,已有1户肉品经营户因掺卖过期变质排骨,被消费者发现后投诉,经管理小组人员调查,情况属实,当场由市场办公室退款10元,责令经营户补足排骨,并在“先行赔付基金”中扣除10元;另有1户水产户,在卖给消费者的活鱼中少称1两,发现后经查属实,由市场办公室赔付11元,并在基金中的个人账户中扣除。该制度实行后,市场中的违章经营行为明显减少,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与防范作用。(冯春燕 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