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十倍赔偿的条款已被多数消费者知晓,很多消费者也确实追回了一些经济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消费者是可以向经营者提出退一赔十的赔偿要求的,但退一赔十规定中的“一”究竟该怎么界定?
12月12日,仪征市开发区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苏先生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有一袋牛奶已经胀气,无法食用。苏先生要求超市履行退一赔十的义务,给自己十箱牛奶做补偿。超市食品专柜负责人虽然认可苏先生购买的牛奶有一袋是变质的,但整箱牛奶在保质期内,超市没有义务赔偿苏先生整箱牛奶,赔偿办法应该是按袋计算,超市只愿意承担十袋牛奶的赔偿义务。
据消协相关人员介绍,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条款对“退一赔十”的“一”有明确的界定,处理此事的开发区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认为退一赔十的操作要因事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比如一整包冷冻馒头中有一个变质了,由于包装内的馒头是混杂在一起的,那么退一赔十应该按整包计算;而同样是食品,本案中消费者所购的整箱牛奶是按袋分开包装的,袋与袋之间品质可以相互不受影响,现在有一袋牛奶发生胀气现象,不能将整箱牛奶都作为变质对待,如果也一概而论,按箱赔偿,那么对经营者也有失公允,除非能证明其它牛奶也有问题。在开发区消协分会的耐心解释下,消费者最终接受按袋计算的赔偿方案。
消协分会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检查包装是否损坏或胀气,尽量避免购买到过期食品,对于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消费投诉中做到换位思考,适度维权。(顾荣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