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宝应县消费者郑某花5000元购买了一台47寸的平板电机,可回家安装时,却让他怒气冲天。原来,偌大的一个电视机仅没有底座,也没有挂件,只有裸机一部躺在包装箱里!安装人员说要想正常收看,须另付60元的挂件费。郑先生对此非常气愤,拒付挂件费用,并与商家进行交涉。商家负责人解释道,他们也很无奈,因为这是厂家的规定,他们说目前全国平板电视基本上都不配,为此经常出现这样的纠纷,弄得他们也左右为难,请求郑先生谅解。
郑先生表示不能谅解这样的怪现象。他说购买电视是用来收看节目的,要么放在那里,要么挂在那里收看,底座和挂件至少应该配备一个。如果厂家规定不配,商家在消费者购买时就应该告知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可以另选其它品牌。但商家表示无能为力。无奈,郑先生一气之下拨通了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在调查中,厂家的一名女工作人员称,不配底座和挂件目的是方便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可自由选择,要挂件可以买挂件,要底座可以买底座,不然给底座,会要挂件,给挂件又会要底座。消协人员质询,既无底座,又无挂件是一个完整的商品吗?这是方便消费者还是欺骗消费者?
消协认为:既无底座又无挂件的电视机,它就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把它基本的使用性能展现出来,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等于是个半成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的产品。而这种不具备使用性能的产品,由于它不符合法规的要求,严格地说它是不应该上市销售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以及第四十条都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挂件或者底座应该是平板电视的必然构成要件,是整机的一部分,把底座或者挂件与电视分开销售是不合理的,其实就是化整为零分开卖,从法律层面它是违法行为。再则,根据《消法》规定,商家在销售时,应充分告知消费者,商家事先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告知消费者购买或安装平板电视可能产生的费用,对材料价目表也应该予以公开,使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消费。
最后经协调,商家同意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挂件。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视时最好事先了解所购产品配件的种类和数量,是否需要另外购买,避免类似问题发生。(郑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