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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变质肉脯维权无果 靖江工商助获十倍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1-10-10)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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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消费网讯 近日,消费者徐老太反映在常州一超市购买了靖江产的猪肉脯,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但是几经维权都没有结果,最后在靖江工商局新区分局的积极帮助下,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 

    徐老太和老伴前不久在常州欧尚超市购买了两斤肉脯,经销商为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生产商为靖江某食品厂。回家后老俩口拆开肉脯包装袋看到,肉脯上有白色的斑点,仔细一看原来是霉斑。徐老太发现肉脯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的5月,这些肉脯都在保质期内,于是拿着霉变的肉脯到常州欧尚超市投诉,超市工作人员以徐老太未能提供购物票据为由拒绝处理。之后,徐老太又按照包装上的联系方式打上海经销商的电话,但一直不通。无奈之下,徐老太查询到了泰州地区的12315热线进行投诉,靖江工商局新区分局接投诉后立即行动。

    随后,老夫妻俩带着问题肉脯赶赴靖江,新区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与生厂商负责人联系,让其到新区分局现场调解。肉脯生厂商主动承担责任,最终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以一赔十”,加上投诉人的来回车旅费,共赔偿了800元。(顾益民 于灿刚)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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