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讯 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楼板“穿孔”,从而殃及楼下住户,由此引发了楼上楼下两住户、装修施工人员及开发商之间的多方争议。日前,宝应县消协消费者协会成功调处了这起复杂纠纷,商品房开发商分别赔偿两住户各12000元。
5月25日,宝应县消费者江先生、葛先生同时向宝应县消协诉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销售的商品房楼板不符合质量要求。葛先生说,他与江先生家同在一个单元,江先生家在305室,自家在205室,自家的房子是先装修的,江先生家的房子是后装修的,江先生家装修房子时,楼板出现多处“穿孔”,导致自家天花板受损。
宝应消协接到投诉后,通知该商品房开发商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江先生认为,自家新买的房子属于正常装修,楼板“穿孔”与自家装修无关。开发商则认为,其所开发的商品房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获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且与消费者履行了商品房交付手续,楼板“穿孔”系江先生家房屋装修人员施工不当所造成,葛先生家天花板受损,应由江先生及其房屋装修施工人员承担连带责任。负责江先生家房屋装修的施工人员则说,自己是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的,楼板“穿孔”是楼板现浇面厚度“短斤少两”所致。
因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宝应消协指派专人围绕“楼板现浇面是否合格?”这一争议焦点进行调查。江先生在接受调查时指出,经实地测量,自家与楼下住户共有的现楼板现浇面平均厚度为8.8CM,楼板“穿孔”系该商品房承建单位在建筑过程中偷工减料所致。对于江先生的上述说法,商品房开发商委托代理人不持异议,但坚持认为,楼板现浇面平均厚度8.8CM不会引起楼板“穿孔”。调查人员通过咨询相关部门获悉,《江苏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规定,楼板现浇面厚度不得低于12CM,这一标准,是江苏省强制标准。据此,宝应县消协认定,开发商应承担本起投诉的相应责任。
经宝应消协多次调解,7月4日,开发商与两住户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12000元。(赵银忠 乔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