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讯 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使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制造“霸王条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引发了许多纠纷。镇江市丹徒工商局从去年开始要求开发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备案。迄今为止,丹徒工商局已集中审查合同文本55份,对300余条购房合同的不规范条款进行了修正。目前,丹徒区新开楼盘格式条款备案率达到100%。
问题:霸王条款常酿纠纷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中产生了许多合同纠纷、产权纠纷。多数纠纷和投诉的根本原因都是缘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丹徒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科江文波说:“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使用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转嫁合同风险。”因消费者处于弱势,在签合同时没有协商的机会,等出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才发现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从而引发一系列纠纷。
为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丹徒工商局从去年开始,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去年5月26日,丹徒工商局成立了全市首家由区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丹徒工商局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并联合区法院、房管局、住建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查找出的“霸王条款”,如在规定逾期付款与逾期交房处罚方面,购房者的违约金高于开发商;在条款中,开发商过于放大自身的权利,造成权利与义务不公平等问题,召集开发商进行讨论,并发出修改意见书限期修改。
整治:逢格式条款必备案 为有效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有力打击霸王条款。丹徒工商局将联手房管局合力监管商品房市场,对各房地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是否按要求将取得备案号的合同在售楼现场进行公示;是否实际使用了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与消费者签约;是否对已备案的合同擅自改动而未重新提交备案;新注册的开发公司或新开楼盘是否进行了合同备案。工商部门将对继续使用违约条款的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提醒:买房先查备案合同 通过上述举措,丹徒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查机制,为遏制霸王条款戴上了“紧箍咒”。江文波介绍说:“丹徒区这一举措走在了全市前列,对规范房产市场秩序产生了极大的作用。”目前,丹徒区新开楼盘的合同备案率达到百分之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得到初步遏制。
此外,消费者自己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在购房中上当。丹徒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说:“根据规定,房产开发企业需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注意合同是否有格式条款;如有格式条款,可以通过丹徒区政府网站(
http://www.dantu.gov.cn)查看其是否已经备案,一旦发现签约合同与备案合同有不符合,可以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关处罚。” (康琼、许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