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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留置针收费未告知 患者向医院主张知情权
江苏消费网 (2010-12-1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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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医疗科学的发展,患者在医院输挂点滴药水或者其他输液时的针头,已由以往单一的每次扎针改进为可一次扎入后连续使用7天的“留置针”,然而因为患者不知内情引发的收费投诉时有发生。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消费者协会就曾处理了一件类似的案件。 

     12月3日,家住高港某镇某村的村民吉某因血压偏高等疾病来到某一诊所输挂点滴药水,诊所的医护人员在未向吉某讲明的情况下,操作和使用的是“留置针”。吉某在使用2天后自我感觉留置在手背上的针头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和一定的心理负担,故请求诊所从第三天始改用每次挂水扎针的普通针头。6天后,吉某在出院结账收费清单上发现有40元的“留置针”费用,因不清楚收费的理由故向诊所查询,诊所的负责人答复是“留置针”每次收取20元,两天共收40元。吉某和家人认为诊所在没有讲明情况及征得其同意的前提下就强行收费不合理,但诊所认为“留置针”不仅可减少扎针的次数,而且对扎针困难尤其是老年人及血管有问题者是大有益处的。患者就诊时没有反对一般就认定是默许。在双方争执无果的情况下,吉某向高港区消协投诉。

    消协接诉后,随即前往诊所,经询问当事人和查阅相关书面材料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潜规则,这不仅是对消费者人格上的不够尊重,而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之规定,经消协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诊所向患者吉某承认过错,赔礼道歉,并退还已收取的“留置针”费40元。 (王立为 高军清)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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