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信用建设 >> 正文

信用建设

标错电热水器价格 商家欲盖弥彰蒙消费者
江苏消费网 (2010-10-11)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9月14日,江都工商局城东分局接到王先生投诉,反映其在城区某电器商店选购了一款美的电热水器,等到商家送货上门时却发现热水器型号不对,而且商家还不同意换货。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一周前,王先生在选购热水器时,营业员错把一款价格为1500元热水器当成799元的产品向王先生推销。王先生看了觉得挺满意,就按要求付款799元后,取得商家标明热水器型号的《送货通知单》。第二天,商家在送货时发现其中有误,但他们没有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而是自作主张地将票开成了799元的款型与货一齐送给消费者,认为票货相同就行了。王先生收货时发现型号不对,不同意接收,坚持要求商家按《送货通知单》上的型号送货。对此,商家一直拖延不解决。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城东工商分局进行投诉。经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按《送货通知单》上的型号送货。(周春禄)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