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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店铺冠名“钉子户”现场被驳回
江苏消费网 (2010-09-1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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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钉子户”是形容那些固执己见或难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贬义词。然而,江苏省宝应的徐先生在为自己创办的店铺取名时,竟然突发奇想,要以“钉子户”三字为店铺冠名,结果,当他得意洋洋地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被工商部门当场驳回。徐先生不服,他说自己准备创办的店铺主要就以销售钉子为主,为何不可以“钉子户”冠名呢?

    据介绍,为了给店铺起一个“令人耳目一新、有个性”的名称,徐先生煞费了一番心思,酝酿了两三天时间,在10多个自认为不错的名称中选择了他颇为得意的“钉子户”。他认为一个富有个性的店铺名,可以对消费者产生视觉冲击和心理刺激,使消费者过目不忘,也会给经营者带来意想不到的经营效果。徐先生还坦言,起名的初衷就是想用“钉子户”这个时代特定的名称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甚至他还想过用“最牛钉子户”来注册。可徐先生想不通为什么这个名称不能注册。

    据宝应工商局安宜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徐先生以“钉子户”作名称申办营业执照肯定不行,因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都不能违反国家法规法律规定和公众利益。就目前,在我国现有的语言环境下,“钉子户”一词是约定俗成的贬义词,是形容那些难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的特定词义,也是那些刁难之人、不讲情理之人的代名词,它与社会和谐、精神文明格格不入。毫无疑问,如作为字号名称使用,有悖于公序良俗,也极易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考虑到社会影响以及大众接受的程度,工商部门驳回徐先生的申请是正确的,也是有法律根据的。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也规定,含有消极政治影响的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和误解的等名称都严禁使用。另外按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注册要求,也是比照这个规定执行的。

    工商部门还介绍,即使专营钉子,也不能用“钉子户”冠名,因为它不符合国家规定对行业表述的要求。钉子只是行业的特征,名称只能用“xx钉子经营部,而不能用“xx钉子户”。(徐中 于军琴)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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