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放心消费 » 维权调解 >> 正文

维权调解

人流手术后胎儿竟仍留腹中 卫生院难辞其咎
江苏消费网 (2010-09-13)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村民李女士专程来到盐城市亭湖区消费者协会,亲手把一幅绣有“真情维权 服务百姓”八个大字的锦旗赠送给消协,以表达感激之情。

    今年3月16日,亭湖区黄尖镇村民李女士在其婆婆的陪护下,来到消协进行投诉,因计划外怀孕,李女士曾于2009年12月23日在镇中心卫生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术后总感不适。又于2010年3月10日到该院做术后复查,发现胎儿竟然仍在腹中,给她造成了生理和心理上了双重伤害,为此,她曾向卫生院讨说法,院方拒之不理。

    听了李女士的投诉后,亭湖消协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投诉人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主动与卫生院的主管单位区卫生局联系,希望卫生主管单位能够出面协调处理,以免矛盾升级。然而,区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人员答复中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便于出面协调处理。

    主管单位的答复,无疑加剧了问题解决的难度。亭湖消协工作人员对事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卫生院负责人先是回答疑似“双胞胎”、“多胞胎”或者“二次怀孕”等种种理由推卸责任。经消协工作人员向医疗专业人士咨询,院方负责人所述情况均作了排除:做人流时的目的是终止妊娠,莫说是双胞胎,即便是三胞胎、四胞胎,人流时都应一并流清;至于“二次怀孕”的说法,经过超声波诊断胎儿大小即可推定怀孕时间的长短。

    在种种藉口被证实后,卫生院同意重新手术,但不同意转换医院手术,更不同意给予赔偿,声称调解应当自愿,如果投诉人不接受,院方则要求投诉人拿出医疗事故鉴定责任书后再谈。

    投诉方坚持认为,不管如何解释,在卫生院做人流手术是事实,卫生院手术失误造成胎儿遗留腹中也是事实,并且腹中胎儿生长情况是否正常谁都不能保证。既然是卫生院的人流手术失误所造成的后果,那么院方就应承担全部责任,理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精神赔偿金等全部费用。

    双方调解陷入僵局,消协明确地摆出调解观点:出现这种特殊的纠纷,完全是因为院方人流手术失误造成的,责任应在卫生院一方,投诉人没有过错;即使投诉人没有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也不影响这一事故的责任判定,毕竟术后胎留腹中是客观事实。对于投诉人来说,所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是难以承受的。

    最终,院方同意接受调解,并承认施行手术过程中存在失误,愿意采取补救措施不至事态扩大,但认为投诉方要求太高,难以承受。虽经消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院方只同意送投诉人去县级医院引产,并声称最多补偿各项费用2000元。投诉人对此结果不愿接受。

    此事经当地新闻媒体曝光后,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引起了卫生行政主管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两天后,院方负责人主动约请亭湖消协工作人员和投诉人,同意送李女士到市区专业妇产医院作引产手术,并赔偿李女士各种费用4000元。

    卫生院为李女士支付了二十多天的治疗和护理费8000元,目前李女士康复出院,并顺利地拿到了卫生院4000元的赔偿款。 (王张勇)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