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风兴居委会二组村民陈某向射阳县消协投诉,称其3岁的女儿陆某于5月23日中午因饭后出现呕吐现象,立即去射阳县某医院就诊,经一位张姓医生诊断为肠堵症状,须进行输液治疗。在输液过程中,同在该医院就诊输液的患儿陈某接第二瓶输液水时,发现输液水不见了,经查找发现,被医护人员错挂到患儿陆某身上,并因此引起了陆某过敏反映。患儿监护人随即就医院服务质量问题找该医院讨要说法,院方不仅不予理睬,还推卸责任,投诉人在讨要说法未果的情况下向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帮助维权。
接诉后,射阳县消费者协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这是一起因医院服务质量差,对病人不负责任,错挂输液水导致患儿药物过敏引起的医患纠纷,为此,射阳县消协组织投、被诉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患儿继续留院观察治疗;患儿留院观察期间的医疗费、住院费、生活费等由院方承担;院方一次性补偿患儿因错挂输液水引起的护理费、监护人的误工费等费用2000元。(黄长河 王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