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都市民陈先生到城区步行街一家美容会所理发,在使用会员卡消费时被告知:会所老板换了,这张会员卡已不能再使用。听到这一消息,陈先生感到十分恼火。
不久前,陈先生在该美容会所理发时,禁不住发型师的推荐,办理了一张价值200元的会员卡,当时约定可以理发24次,使用时间不限。谁知刚理了3次,就出现了店面转让,会员卡不能使用的情况。陈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美容会所的前老板,要求退还其会员卡里未用完的钱。但前老板说店里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经全部转让给新老板了。陈先生又打电话找新老板,可是新老板不同意退款,只同意用店内的洗涤用品如洗发液等产品抵价作赔。陈先生坚决不同意,认为前老板已将该店全部转让,新老板应当履行责任,要不继续提供理发服务,要不就退款。一时间,双方意见不合,互相争吵了起来。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江都市消协城东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相关调查了解,最终依据《消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规定,经调解,由美容会所新老板按用卡比例退还王先生175元。(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