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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收餐具消毒费 高岗区工商依法罚款一千元
江苏消费网 (2009-11-13)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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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餐馆吃饭,店主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近日,在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某美食店消费的陈女士被商家强行收取餐具费,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泰州市高港区工商局依法对商家处罚1000元。

    10月16日,家住高港区刁铺街道水厂街的陈女士一行5人,来到口岸镇某美食店吃饭,他们共点了9个菜肴,吃完饭后结账时,该店一姓王的女服务员报价共计185元,陈女士的丈夫将两张100元的整票交给其结账,服务员找零15元,当陈女士拿到账单后发现菜金只有180元,饭店为什么多收了5元?她随之提出疑问并与服务员交涉,服务员回答:这是5人每人1元的餐具消毒费。陈女士认为,店方事先没有向他们说明,也没有店堂告知,征得消费者的同意,现在怎么能强行收取?服务员称,消费者现在已经使用了消毒餐具,是既成事实,该店规定凡是到本店的食客都必须收取,陈女士反复据理力争却仍被扣除,随后她将此情况投诉至高港区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后,查看了相关票据,并对美食店员工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和《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规定,高港区消协协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店作出如下处理:1、向消费者陈女士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退还强行收取的餐具消毒费5元;3、处罚人民币1000元整上交国库。

    针对这类情况,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餐馆就餐,商家负责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这是应尽的义务,然而近年来,饮食行业的一些经营者开始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借着“消毒”二字做“文章”。当消费者提出异议时,商家往往以“行业规则”、“习惯做法”等为由强行收取,不少消费者要么抗争无果,要么忍气吞声,为“潜规则”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空间,打破和清除“潜规则”应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对此,消协认为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不要怕麻烦,不要图省事,不要一“忍”了之,要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2、要搜集好证据,尤其是结账清单,做到商家不提供规范的单据,消费者就拒绝交钱。

    3、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要立刻向“12315”和消协投诉举报,以便及时维权。(立为、陈娟、加红)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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