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寒,洗衣机又迎来传统的销售旺季。最近,家住南京市六合区新华路的张女士在五星电器花费约一千元购买了一台能洗9.5公斤衣服的新品牌洗衣机,然而,买回来后却发现该洗衣机脱水脱不干净,遂与商家联系,商家给消费者一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服务人员上门看过后,答应更换电机,之后便没有了消息。于是,张女士致电消协,要求商家帮助联系厂家尽快上门处理问题。在六合区消费者协会山畔分会的调解下,厂家这才派人上门更换了电机。
更换电机之后张女士一直都没用洗衣机,直到国庆节使用时才发现,这台洗衣机不但没修好,还添了新毛病,排水相当的慢,每次需要半个小时左右。张女士又再次打电话给厂家售后,维修人员上门看过后,要求提供发票,但是张女士一时找不到发票,售后服务表示,没有发票,不能维修,即便商家的导购员打电话证明张女士的洗衣机是在3月5日才买的,维修人员仍旧不同意维修。张女士只得再次向消协投诉。
六合区消费者协会山畔分会再次走访了商家和消费者了解到,由于张女士保管不善,发票、保修单、合格证等都不在了。经过调解,售后服务最终同意上门为张女士修理。
针对这起投诉,消协提醒消费者,务必保管好发票、保修单、合格证。因为每次维修,售后服务应当在保修单上注明日期,修理项目。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可以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郭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