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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红星美凯龙促销奖宝马涉不正当竞争
江苏消费网 (2012-04-20)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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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常州4月9日电(记者唐娟 顾娴婷)商家有奖销售,最高奖项设为“宝马”,面对这样的诱惑,消费者是否能照单全收?刚刚过去的周末,从常州起家的红星美凯龙以百店庆为由推出有奖销售,常州两店8日晚各送一辆“三系宝马车”,当晚拿到大奖的市民是欣喜若狂。然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常州红星美凯龙此举已涉嫌“不正当竟争”。 9日,记者从常州工商部门了解到,已对该情况介入调查,如果查实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4月2日-8日,红星美凯龙推出“百MALL时代”的有奖促销活动,顾客消费实付满1000元即可获得抽奖券一张,多买多得,上不封顶。凭奖券在8日晚举行的抽奖环节中有机会获得The new iPad一台,或者一辆宝马318的十年使用权。常州武进店和飞龙店各将送出50台iPad3和一辆宝马车。

   8日晚,记者在红星美凯龙常州武进店抽奖现场看到,很多顾客手里都拿着一打厚厚的兑奖券,非常激动和期待。首先抽取的是50台iPad3。主持人随机邀请了10位现场顾客上台抽奖,每人抽出5位幸运顾客。由于iPad3在内地市场尚未上市,所以这些中奖顾客仅获得iPad3的提货券。若在2个月之内无法兑换,商家承诺为消费者兑换等值的物品。

   最高奖“宝马”的得主是来自常州红梅公寓的一位高先生,他拿到的是这辆车的提货券,同时需要在2个月之内办理提车及相关手续,从而获得这辆宝马318的十年使用权。据他介绍,他在该卖场购买了10多万的家居建材商品,商家送了一百多张奖券,这次被抽中宝马车,让他非常惊喜。

   与此同时,法律界的人士却质疑了商场的这种有奖销售的合法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红星美凯龙的这个广告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中“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的规定。

   据了解,宝马318的经销商指导价格在35万-50万,同时它的同级别车的市场租赁价格在每月10000元-16000元左右。该人士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单个奖项无论何种形式不可超过价值5000元人民币。商家即便送出的是10年使用权,车辆折损费也远超5000元。另一方面,如果无法让消费者在两个月内提车,卖场方面又将涉嫌违反《广告法》,做虚假宣传。

针对该情况,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方面表示,已经对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需要在调查了解后才能给出相应的答复。如果查实红星美凯龙方面确实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完)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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