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某超市年费会员,未实际使用却无法取消。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一起预付式消费纠纷,最终助力消费者成功退卡退款。
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她今年9月购买了某超市黄金会员年卡,办卡后并未实际使用。前不久,她联系商家要求取消会员服务并退款,遭商家拒绝。多次联系无果后,赵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收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刻联系该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开展调解工作。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约定“扣除已享权益42元,退216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以“一经售出,概不退卡”“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费申请,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此类说法、条款、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当谨慎,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尤其要重点阅读服务标准、服务时间及售后服务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发生纠纷或合法权益遭遇侵害,可以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