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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APP障碍重重 “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研究课题”系列研讨会举行
江苏消费网 (2023-06-06)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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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研究课题”系列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邀请专家学者、法律人士、消费者代表以手机安装APP相关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探讨了消费者从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时手机厂商存在的侵权行为及如何进行社会共治。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我国移动互联网月活用户已达12.0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8%,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9.8%。目前,安卓用户占75%,其中使用安卓智能手机的消费者都有使用APP的习惯。

  课题组通过调研和消费者反馈发现,以安卓系统为例,用户在手机自带应用商店上安装APP很顺利。但从外部下载,即选择其他应用商店安装APP时,同一款APP存在安装过程冗长、强行检测和强制消费者确认风险、必须输入账号密码和锁屏密码、无法安装选定的APP或很难找到继续下载安装的入口、限制APP信息接收、擅自关闭APP进程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政研部干部徐江表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限制消费者下载安装使用APP的行为,需要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入手。这一问题需要社会共治,消协组织要做好事前的消费教育,事中的消费监督以及事后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前做好舆论监督引导,包括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例的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徐江还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我们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体系研究这一课题,希望能充分发挥消费者平台的作用,将各方面的措施有效串联,化解消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表示,手机应用商店承担APP的核验义务,消费者从哪个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APP,哪个应用市场就应承担责任,手机厂商不应再次进行核验,额外核验对分清责任并不会产生增益效果。同样软件同样版本,手机自有应用商店可以自由无障碍下载安装,但从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就有很多障碍和流程,这种变相增加难度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的一种剥夺。此外,手机厂商提供硬件和软件服务,如果不能确保公平对待市场上的应用程序,为了自身利益而在消费者安装软件时设置障碍,则会导致数字服务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形成垄断。不仅对整个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不利,还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涉及到“重大风险”的不实描述,对于其他应用程序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该问题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规制。

  中国消费者协会监督部主任张德志表示,消费者下载APP时,手机厂商的侵权行为存在隐蔽性、专业性特征,使得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也有被侵权而不自知的情况。他举例说明,很多时候用户发现手机自带应用商店没有自己想要下载的某款软件,就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来下载这款软件,但是在下载安装过程中,手机厂商却推荐给用户相同功能的另一款软件,属于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行为。此外,还可以通过《反垄断法》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来予以规制。其实,恶意引流也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之内。

  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高航认为,这一课题要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作用。手机厂商人为地植入一些繁琐步骤,阻碍了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的畅通性,涉及到一系列侵权问题。可以在发挥社会共治的过程中进行宣传,让手机厂商自觉取消这一阻碍。如果涉及面较广,发起公益诉讼对手机厂商也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周杰普表示,手机厂商在第三方应用商店安装APP过程中要遵守最小特权原则。手机厂商的这种对消费者从第三方途径下载安装软件设置重重障碍,插入链接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一种不当滋扰,她建议相关的消费者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团体诉讼制度,对这类侵害行为发起团体诉讼,既低成本,又能切实维权。

  会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邬跃表示,消费者从外部渠道安装一款软件的过程中被误导到手机自带应用商店安装另外一款软件的行为,同样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规制内,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规制这种行为是最直接的途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严方表示,手机厂商的上述操作都是有巨额利益驱动的,如果消费者下载了手机自带应用商店的APP,手机厂商会获得对应的用户游戏充值分成及广告收入。“手机厂商通过给消费者强制检测、多重确认拉长安装时间,同时通过提示恐吓方式让消费者对从外部下载安装的APP产生恐惧,同时又通过设置推荐自有应用商店的按键,让用户到其应用商店中重复下载同款或者同类型的APP,浪费了用户的大量时间和手机流量,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也会对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希望引起社会共同关注,可以通过监管介入,发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财经大学二级教授、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学院特聘南岭学者冉昊认为,手机厂商限制一些第三方应用商店的APP下载安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从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角度对其进行处罚,也可以通过《民法典》的侵权责任对其行为进行定性,这是一个法律途径。一旦有了确定案例并进行推广,对其他厂商也有一定警示作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宋心然建议,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向第三方提供投诉渠道,充分了解APP运营商及消费者权益受到来自手机厂商的侵害,利用制度监管、技术监管等方法和手段,实现渠道畅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表示,目前如果针对这一问题向消协投诉需要消费者有较为专业的知识,对消费者来说难度较大,通过此次研讨对于北京消协的工作也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他表示,应当采取多样性促进市场发展的原则,不是所有的APP都只集中在几个品牌手机的应用商店里,让第三方APP能充分发展,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让大家能够享受到更多的APP。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邓青菁认为,消费者下载APP面临两个极端,一种是用手机厂商自带应用可以一键下载安装,另一种是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店下载安装APP的多重阻碍,消费者在使用手机过程中,应该享有不被额外打扰的安宁权,应该通过个案形成相应的裁判规则。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商文江对此次研讨会的重要性给予了肯定。商文江认为,APP下载侵权逐渐成为普遍现象,课题研究还需要从下载到安装的整个过程进行技术复盘,利于保留痕迹和取证。手机厂商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研究,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可以归结为一种民生问题,在法律上非常有必要予以解决。

  此外,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委员会执行主任徐婧媛、北京市融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芳、北京市朝阳律协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会主任白小莉也针对手机厂商存在的侵权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她们认为,手机厂商在用户下载APP过程中的反复风险提示、强制检测等行为,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被迫忍受,这不仅在使用层面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和烦恼,从法律层面来说,也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当侵害。国内的主流手机厂商在国外售卖的手机上是没有这种繁琐的安装步骤的,可见这种行为专门针对大陆消费者,非常恶劣。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针对下载安装的干扰行为进行起诉,要求手机厂商停止这种侵害行为,当然更为有力的方式是相关组织发起公益诉讼。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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