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余姚市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案件获法院支持。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的聚源珠宝店存在欺诈,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9位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02996元。
据了解,2022年2月15日,消费者小谢向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投诉,称自己花2457元在余姚市聚源珠宝店购买的一款“阿玛尼”手表,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为假货。凤山市场监管所对该珠宝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还有其他8名消费者也在该店购买了“阿玛尼”手表。
为查明事实,执法人员联系“阿玛尼”的商标权利授权人,对9位消费者购买的9块“阿玛尼”手表进行了鉴别。经鉴别,这些手表的商标标识和工艺与正品不一致,系假冒“阿玛尼”手表。9位消费者要求聚源珠宝店退一赔三,遭到拒绝。
2022年4月,9位消费者向余姚市消保委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经过调查核实和调取相关证据,余姚市消保委认为聚源珠宝店以正品“阿玛尼”手表的名义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支持。
2022年10月18日,余姚市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规定,指定律师作为9位消费者的代理人,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考虑到诉讼程序严谨复杂、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高,余姚市消保委全方位提供诉讼支持,为消费者纾困,助力消费者顺利行使诉讼权,维护自身权益。其间,余姚市消保委为消费者提供与诉讼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对消费者进行诉讼程序指导;协助消费者收集证据;委托余姚市姚南法律服务所代理此案,减免消费者诉讼费用。
余姚市人民法院经经审理认为,聚源珠宝店作为销售者未对其销售手表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标识进行审查,并在明知无相关标识的情况下进行了销售,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其销售行为存在欺诈,消费者要求退款并进行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5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此案是余姚市消保委首例探索成功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例。余姚市消保委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为消费者免除了诉讼费用,节约了诉讼时间,避免了可能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消费者在法律法规适用、诉讼信息收集、司法救助渠道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帮助。余姚市消保委与人民法院联手建立消费维权集体诉讼制度,必将发挥制裁失信者、补偿受害者、鼓励维权者、警示全行业、教育全社会和抚慰公众心理的重要作用,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